1、 DS-88/78系列区域经销商合作协议 海康威视嵌入式硬盘录像机(DS-78/88系列) 区域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下达成如下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本协议确认乙方为甲方界定产品区域市场的经销商。本协议明确了乙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作为供货商应享受的权利和
2、应尽的义务。本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商务政策。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仅包括甲方的嵌入式硬盘录像机DS-78/88系列产品。其他产品合作将在相应的文本中体现。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许可乙方以甲方嵌入式硬盘录像机(DS-78/88系列)区域经销商的名义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销售的区域为 浙江 。 2. 甲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向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方面的指导、帮助及相关服务。 3. 乙方作为界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乙方承诺完全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体系销售界定产品,严格维持价格体系,严禁产品销售到未经甲方许可的渠道,以维护甲方整个销售体系的声誉与发展。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
3、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 本协议中的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除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或对方有关企业名义,向任何第三方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并不对对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如第三方因误解了双方关系而对对方提出相关要求,乙方应自行解决此事并承担相应责任。如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责任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渠道价格并提供价格保护。 2. 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产品。优先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市场信息。 3. 向
4、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培训。 4. 提供相关的市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举办市场活动、联合宣传、渠 道支持、区域支持等。 5. 经销商限量保证。甲方将有限度地发展区域经销商,并向乙方提供本区 域经销商名单 6.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调整价格体系。 7.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和相互约定的市场规则。 2. 乙方承诺只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销售,不跨区域销售。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4.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各类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价格保护和
5、市场支持。 5. 乙方可以“海康威视区域经销商”的名义开展市场活动,但不能直接以 “海康威视”的名义进行市场活动。 6. 若甲方无故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年 12 月 31 日。 四、双方界定乙方经销的产品 双方界定乙方经销的产品为甲方提供的海康威视嵌入式硬盘录像机,具体是: 海康威视DS-7800H-ST系列嵌入式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DS-8800H-ST系列嵌入式硬盘录像机; 五、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商务流程和返点规定 1. 乙方承诺执行甲
6、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 2. 乙方承诺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产品促销活动。 3. 甲方在产品调价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中需包含调价办法和调 价时间。 4. 乙方在收到甲方调价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调价政策。 5. 乙方不可以违反价格政策,不能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销售产品, 破坏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 6.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付清全额货款。 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实行如下返利政策: 如乙方未完成当季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当季返利资格。 如乙方按时完成当季销售任务, 对于DS-7800H-ST系列产品,甲方在次月15日前按照
7、双方上季交易额给予乙方 8% 的实物(海康威视嵌入式硬盘录像机)返点; 对于DS-8800H-ST系列产品,甲方在次月15日前按照双方上季交易额给予乙方 5% 的实物(海康威视嵌入式硬盘录像机)返点。 2.年终奖励返点 DS-7800H-ST、DS-8800H-ST系列: 如乙方每年达到120万 的销售额,返点奖励增加至3%。 六、价格保护 甲方价格调整时,甲方给予乙方从价格调整之日起前15天内乙方向甲方最后一次采购的未出售的货物按调整后价格结算的价格保护,且甲方需与乙方核对给予保护的产品库存量。价格保护金额在下次采购中充抵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 七、运营管理规范 1.运营管理
8、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对乙方经销产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包括进货、库存、销售等项目进行检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有争议的经营行为提供原始数据。 2、产品培训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每年一次或以上的产品技术培训。 产品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受训范围由甲方确定。 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需参加并完成甲方指定的相关技术培训。 3、信息反馈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市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 乙方承诺按照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严格按填写规范填写信息反馈系列表格,保证记录的真实有效,并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递交记录结果。 4、生产、销售计划及报告 甲乙双方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市场开拓状况、产品更新、技术发
9、展和项目进展情况。 5、售后服务 所有产品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八、违规与处罚 1.违规的判定 定义:凡违反最低销售限价(包括促销赠品)的销售行为均被视为违规。 如:利用低于销售限价(包括促销赠品),抢客户,抢项目,冲任务;利用海康威视品牌知名度,以海康威视产品低价做吸引,整体打包销售获利等。 2.违规的举报及证据收集 (1)海康威视渠道发展基金 海康威视设立渠道发展基金,将所有经查证属实的违规交易处罚金额全部纳入渠道发展基金作为对有效举报者的奖励及在举报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的补偿。 (2)违规的举报 ▲ 甲方将指派专人不定期对各地域市场进行违规现
10、象排查。 ▲ 任何掌握有效证据者均可对违反海康威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举报者将获得由海康威视渠道发展基金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奖励。 ▲ 举报电话:4007005998 转“投诉建议” 0571-88075998 转国内营销中心 (3)违规证据收集 ▲由甲方指派的专人在当地市场排查得到的任何证据均视为有效违规证据。(无需出具发票及收据等,凡签署本协议即表示接受此条款。) ▲一切有关违规价格信息的收据/合同/发票的原件(盖章有效)均可视为证据。 ▲一切形式的网络信息恶意发布和一切形式的电话录音均可视为证据。 3.违规的处罚 (1)低价宣传处
11、罚 定义:乙方在区域市场内恶意低价宣传海康威视产品(包括促销赠品),包括宣传资料散发及网络信息恶意发布等但未有低价成交记录的。 处罚:如发现乙方有低价宣传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处以800元/次人民币的处罚。如拒绝支付罚金的,甲方将停止供货。 第二次发现乙方有低价宣传现象,甲方将对乙方除上述罚款外进行停止供货一周的处罚。 第三次发现乙方有低价宣传现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 (2)低价成交处罚 定义:乙方在区域市场内通过低价宣传等手段,将海康威视产品(包括促销赠品)低于销售限价成交从而获利。 处罚:如发现乙方有低价成交现象,一经查实,甲方将扣除乙方与被
12、查处低价机同批出库的所有货物当月返点。所扣返点金额纳入 “海康威视渠道发展基金”。 第二次发现乙方有低价成交现象,甲方将对乙方除上述扣除返点处罚外进行停止供货一周的处罚。 第三次发现乙方有低价成交现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 ※所有处罚的全部罚金将统一纳入“海康威视渠道发展基金”用以对有效举报者进行奖励及相关补偿。 九、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规定的协议期限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3、自本协议终止日起,乙方保证不再使用甲方授权的经销商称号。 4、乙方办理公司更名后原协议已
13、不再有效,经甲方同意变更后继续生效。 十、其它事项 1.保密: 本协议及协议的相关附件与手册,以及双方合作过程涉及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复制、记录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泄露。此项义务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二年内均应遵守。 2.续签: 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希望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协议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协议。 3.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其它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
14、事件详细情况。 4.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杭州)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立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约的解释权、修改权在甲方。 甲方: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印章 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代表签字 日期:2011年1月 日期: 2011年1月 .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