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合同
立约书人 益展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甲方)与 冠星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序号
规格型号
工序
数字
单价
总价
备注
1
Φ1000X1600加热缸
抛镜面
1条
11500
11500
不含税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
2、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2015年11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12月10日止,共计 壹 月。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
3.2 加工费、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用货到付款结算形式。
第
3、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甲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五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一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二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
4、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3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4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5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6 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
5、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七章 合同解除
9.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
第八章 纷争解决
10.1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高明区益展机械加工厂 乙 方:(客户) 鹤山市冠星塑胶有限公司
公 章:_____________
6、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曾 广 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6228 4800 9935 7167 776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118号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13928535054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11月9日 日 期: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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