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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报内容资源合作协议(开放类内容源-).docx

1、 手机报内容资源合作协议V2013.9 手机报内容资源合作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1) 甲方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要求开展手机报业务。 (2) 乙方为内容资源的著作权

2、人、邻接权人、合法授权的使用者或其代理人,愿意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内容资源,并授权甲方利用内容资源在信息服务、数据业务领域向用户提供服务。 鉴此,甲乙双方就内容资源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1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中: 1.1 手机报业务,指甲方与包括乙方在内的国内主流媒体单位合作,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彩信、WAP、短信、客户端)、互联网(包括有线以及无线)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及时资讯服务(含新闻、体育、娱乐、文化、生活等内容)的一项电信增值业务。 1.2 手机报,指将内容编辑整合并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电子出版物。 1.

3、3 内容资源,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开放权限供甲方选择的,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为表现形式的资讯、图片、图书、音乐以及其他作品或制品。 1.4 各移动公司,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各省子公司。 第2条 内容资源提供 1. 2.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采取开放内容资源相关网站或开放内容资源库等方式,向甲方合法提供约定的内容资源,包括乙方出版的《》中的全部文字及配图、乙方网站(网址:)中文章来源标明含有“”字样的全部文字内容及配图。 2.2 乙方为内容资源的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合法授权使用权人或者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对内容资源具有独立、合法

4、的处分权利或者拥有授权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拥有授权甲方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内容资源的权利、授权甲方将内容资源进行汇编的权利及相应的转授权资格等),并确保已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传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息网络发表、复制、发行、出版、传播、销售等)内容资源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许可或备案。 2.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上存在其他权利人或乙方的处分、授权使用权利不完整,则乙方有义务取得其他权利人的许可,以保证内容资源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如需支付相应费用,应由乙方向权利人支付,甲方和各移动公司无需额外向乙方或该等权利人支付任何费用。 2.4 乙方保证,无论乙方因

5、何种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内容资源的合法处分权或授权使用权,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和各移动公司免于任何形式的投诉、侵权指控、争议、诉讼、索赔等。 2.5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资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政策,不含污辱或诽谤的内容;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人身及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益等),新闻内容不会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用户感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索赔、纠纷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2.6 因乙方对内容资源无处分权或其所作授权存在瑕疵而致第三方提起行政投诉、起诉或提请仲裁的,甲方有权视情形,合并或选择性地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 中止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 (2) 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妥善解决,或采取补救措施使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再侵犯他人权利。如有必要,乙方应当据甲方要求,自行负担费用向争议解决机构提请作为第三方参加争议解决; (3) 终止本合同。 若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避免甲方和各移动公司损失的发生,乙方有义务就甲方和各移动公司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付乙方之任何款项、中断业务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和各移动公司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合

7、理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裁判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等)进行及时、足额的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 第3条 权利授予 3.1 乙方将内容资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包括与他人作品进行汇编)许可给甲方行使,甲方有权将该内容资源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在信息网络中复制、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制作完成的手机报产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转授给各移动公司行使。除了在手机报业务中使用内容资源外,甲方及各移动公司还可在如下范围内对制作完成的手机报产品进行展示、为用户提供免费体验、推广(包括通过专用接口或在线调取等形式):各移动公司拥有或自行运营的WAP网站、WWW网站

8、客户端、中国移动网站()、快讯业务、飞信业务、MM业务、手机阅读业务、移动梦网等各移动公司自有数据业务;营业厅、显示终端、移动手持终端等各移动公司自有渠道;社会合作渠道,如第三方互联网渠道、第三方公司自行开发的客户端、手机厂商终端内置。 3.2 甲方有权据业务开展及推广需要,对乙方的内容资源进行筛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承担实质性的审查责任,并不因内容资源的上线或推广而对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3 甲方有权据业务开展及推广需要,修改、重制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修改、重制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应仅限于:(1)在不改

9、变内容资源原意的基础上增加、删除或替换内容资源中的某些成分;和/或(2)改变乙方提供内容资源的原有数字格式。除此之外,甲方对乙方内容资源的其他修改,均需得到乙方同意。 3.4 乙方授权甲方许可使用内容资源的地域范围为全世界。 3.5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其他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签订必要的授权/许可协议,以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途径从事上述甲方业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示该授权/许可文件。 3.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运营手机报业务所需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0、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资质等。甲方可以在其发布平台披露乙方的上述资质。如有政府机关对甲方或各移动公司的经营手机报业务的资质予以质疑或进行调查时,乙方应协助予以解决。 3.7 甲方在使用乙方内容资源时应标注来源于: 。 第4条 业务运营与合作推广 4.1 手机报业务为甲方自有业务,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业务运营与推广。 4.2 甲方负责就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业务向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用户咨询和投诉,乙方应给予全面的协助。甲方在用户对产品以及业务推广产生疑问、投诉且不能单独处理时,有权要求乙方妥善解决。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用户投诉,乙方应负责单独

11、全面、彻底解决。 4.3 合作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和各移动公司及其合作渠道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LOGO、视觉识别(VI)等。 第5条 费用 5.1 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年度内容资源使用费总基准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折合每月内容资源使用费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折合每日内容资源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内容资源使用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 甲乙双方商定:合同起始日后为每半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内容使用后付款。乙方开具且甲方收到相应

12、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结算周期内的内容资源使用费。乙方开具发票行为视为对结算金额没有异议。 5.3 本条所述的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特指合同有效期内,自乙方实际供稿日起每一(1)个月、三(3)个月、六(6)个月、十二(12)个月的时间跨度。 5.4   应付乙方的内容资源使用费,甲方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支付给乙方:银行转账、支票、电汇,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

13、十(1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 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协商、谈判、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接受方获知的,告知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与告知方(包括但不限于告知方之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及总公司的分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不包括如下信息:(a)接受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在告知方告知之前或告知时通过合法手段获知之的信息;(b)在告知方告知时或告知后被公众所知,且接受方并无不正当作为的信息;(c)接受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在未

14、接触告知方保密信息前提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6.2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3 任何一方自其他方取得的技术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其他纸面文件、电子邮件、口头说明等形式)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未经有关合作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披露或以其它方式加以使

15、用。但是,应法律强制要求做出的披露除外。 6.4 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双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5 双方的律师、财务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双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

16、务。 6.6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双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对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7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8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双方或其雇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

17、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双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对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双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9 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同时,双方应按照对方的书面要求,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对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声明、陈述与保证,或不承担、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违约方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纠正其

18、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招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十(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约书面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同时,守约方保留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2 违约事实发生后,经守约方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若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该解约通知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招致的损失。7.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交付内容资源,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获得乙方授权的内容,则甲方有权

19、在第5.1条所述应付内容资源使用费中,扣除本款前述违约所涉及日期内按第5.1条每日内容资源使用费的标准计算的使用费(“扣减金额”),乙方并应就扣减金额向甲方承担0.5%的违约金。 7.3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所实际承担的各项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 第8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在五(5)日内向对方提供证实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权威媒体的报道。因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

20、后,双方可诚信地协商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履行合同。 第9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律)。 9.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第10条 合同生效、期

21、限和终止 10.1 除非依法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2 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调整手机报商务模式(可能导致结算主体、结算基数、结算总限额、合作模式、分成比例等发生变化)、内容合作伙伴引入模式、内容合作管理规范、合作有效期等重要事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同步调整。甲乙双方将可以根据新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就产品合作事宜另行洽商签署协议。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同意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结清终止日之前的乙方分成收益。 10.3 合作期内,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

22、何违约责任: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决定将手机报业务下线的; (2)合作期内,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业务管理政策,乙方所提供的资质不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在此等情况下,双方同意: 将根据甲方实际使用乙方内容资源的天数,按照合同总额和授权期间,计算出每日内容资源使用费的标准,结算终止日之前的内容资源使用费。 10.4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合作期限顺延。 10.5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自终止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10.6 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结算或付款义务,也不影响终止之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 第11条 其他 11.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1.2 如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情况修改协议有关内容条款。 11.3 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附件包括: Ø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 保密文档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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