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侯甲煤业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根据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侯甲煤业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商双方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市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一)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工资950 万元,比上年增长 12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10 %,达到 28000 元。在法定工作时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000元,职工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超时加班必须经企业工
2、会同意,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基础及标准:按照劳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工资支付时间:每月月底前以现金形式发放。(四)其他内容(如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以企业的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下,实际发放。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第二条,企业按照规定依法为参加保险的职工缴纳保险费。第三条,本协议由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协议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进行协商,企业工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报告工资协议履行情况。第四条,本协商签订后,遇到
3、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原则上每年只能修改一次。第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争议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并于期满前60日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或终止意见,视为双方默认本协议约定的工资状况适用于下一年度的工资状况。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各执一份,县总工会一份,人社局一份备案。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起七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职工首席代表: 企业首席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