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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锦绣香江一期售楼总(会所)室内设计合同.doc

1、武汉锦绣香江一期售楼部(会所)室内设计合同 委托人: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方) 受托人:北京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设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设计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武汉锦绣香江一期售楼部(会所) 项目地点: 武汉锦绣香江 第三条 设计工作服务范围 3.1 售楼部设计面积为2768平方米。 3. 2 以上项目室内硬装饰设计和室内软装配置服务。 第四条 提交设计成果及设计时间 4.1提交设计成果 4.

2、1.1概念阶段:提交功能平面设计、概念设计文本。 4.1.2方案阶段:提交概念草案、主要空间效果图;主要空间平立面、天花图、方案设计文本。 4.1.3深化方案阶段:按照设计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提交准确的平立面(包括墙体开线图)、天花图、灯光设计及定位图、末端定位图(包括给排水、空调风口、消防喷淋、烟感、喇叭等设备末端定位图、)。 4.1.4施工图阶段:提交满足施工要求的准确的整套施工图,准确的材料文本、准确的配饰文本、设计主材实板、电气系统图。 4.1.5配饰服务阶段:建议配饰品以及在后期协助甲方选购配饰品。 4.1.6现场跟进阶段:施工时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及在事关装饰效果的施工环

3、节派设计师赴现场提供设计指导服务。 4.2设计时间:施工图最后交付时间为2011年1月25日 4.2.1概念阶段:于双方签定合同后 6天内完成。 4.2.2方案阶段:于委托方确定功能平面,风格定位后 5 天内完成。 4.2.3深化方案阶段:于委托方确定方案阶段的设计后 3 天内完成。 4.2.4施工图阶段:于委托方确定条件图阶段的设计后 20 天内完成。 4.2.5配饰服务阶段:于委托方确定配饰方案后 30 天内完成。 4.3 服务年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月或项目完成以先到者为准。 第五条 计费方式及付款方式 5.1.1 售楼部设计面积2768平方

4、米,设计费每平方米¥300.00元,合计¥830400元,折后总价计¥78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元整)。 备注:以上费用含委托方要求设计方对该项目所在地的出差,包含不少于六次到现场工地服务费(路费、住宿费) 5.2付款方式 5.2.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在七日内支付该总设计费的20%。 5.2.2初步设计成果完成并交付委托方,经委托方确认合格后,委托方在七日内支付该总设计费的20%。 5.2.3施工图完成并交付委托方,经委托方确认合格后,委托方在七日内支付该总设计费的40%。 5.2.4所有该设计项目工程施工完工后,委托方在七日内支付该总设计费的10%。 5.2.5

5、所有该设计项目配饰服务完毕后,委托方付清余款10%。 5.2.6设计方在收取上述设计费时,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延付。如果设计方出具假发票,委托方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六条 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6.1向设计方提供所需资料,包括建筑平、立面及结构梁图(表)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6.2委托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设计方支付款项。 6.3委托方对该项目设计的所有修改或意见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6.4为了项目操作能够顺畅,委托方须指派一名代表负责与设计方工作人员联系工作。 6.5委托方收到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后,应在一周内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6、见,超时反馈其设计时间相应顺延。 6.6设计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由设计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第三人向委托方索赔,则委托方在赔付后有权向设计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的赔偿费用、因赔偿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6.7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的版权属于委托方,但设计方享有在设计文件上署名、 自行复制使用以及对外书籍出版的知识产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6.8负责办理图纸报建手续及相关费用。 6.9委托方有权根据双方协商的设计进度,要求设计方

7、增加设计力量,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6.10甲方拥有乙方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有权合理使用。 第七条 设计方的权利义务 7.1设计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并提供主要设计人员名单,通讯录。项目负责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7.2详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7.3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7.4设计方的室内装饰设计工作水平及成果须体现项目的高标准要求,认真考虑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作相应调整及图则修改; 7.5如委托方在项目过程中,提出局部设计修改,设计方应协助委托方按时完成

8、并交付委托方。 7.6提供配饰方案后,协助甲方完成所有家具,灯饰,窗帘,饰品等的摆设及协同甲方进行配饰的购买。 7.7设计方亦须对向委托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或委托方提供给设计方的设计依据负有保密义务。设计方为本项目设计的相关图纸、方案、设计理念以及风格等不得在其他项目使用,经委托方同意的除外。 7.8设计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一式八份完整的装修施工图纸,在每一个设计阶段均须向委托方提供与此阶段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施工图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本电子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因设计方自身原因逾期交付图纸,则从逾期之日起,设计方须每日按设计、服务费的1%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该款项在委托方支

9、付给设计方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15日以上,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2委托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向设计方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委托方须每日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标准向设计方支付逾期未付设计、服务费的违约金。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8.4委托方解除合同的,委托方已向设计方支付的设计、服务费,委托方无权要求设计方退回并应付清设计方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费用;设计方解除合同的,设计方应当退回委托方已付的设计、服务费,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8.5本合同履行过程

10、中,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有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证明材料的义务。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所有通知或文件均以下列通讯地址为准。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如何,甲、乙双方均须对悉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11、不得擅自将该等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附件则作为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方执肆份,设计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设计方:北京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8号 签约人:

12、 签约人:朱煌威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朱煌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603095013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一: 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及时间表 编号 设计阶段 提交成果 份数 所需时间 (天) 备注 1 方案及深化设计阶段

13、 A 方案概念设计阶段 平面方案图 1 6天 部分设计参考图片 1 ★ 甲方审核方案及反馈 B 方案深化阶段 平面布置图 8 甲方签署确定概念方案后 3 天提交 墙体开线图 8 给排水、电气系统、空调风口、消防喷淋、烟感、喇叭等相关设备末端定位图 8 主要空间效果图 1 A1规格 主要材料样板及材料表 ★ 甲方审核方案及反馈 2 施工图阶段 平面及天花布置图 8 甲方签署确定深化方案后 20 天提交 墙体、天花开线及地面材质开线图

14、8 立面施工图 8 平面天花施工图 8 装修机电图 8 施工大样图 8 设备末端定位图 8 材料样板及材料表 2 施工图电子文件 3 现场施工指导阶段 按合同约定 4 配饰服务 15~30天 按合同约定 附件二 项目服务内容: 设计前期: 咨询委托方并参加有关会议,深入了解委托方的项目发展意图; 咨询和收集委托方、建筑师及其它顾问的意见后,根据所供的资料,提出对该项目的见解及修改意见; 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装饰工

15、程造价控制范围对设计提供合理建议。 设计方案: 2-1、 方案内容:设计范围内的平面图、天花图、主要装饰墙立面图、效果图(A1图幅)、设计策划概念说明、风格定位阐述,以及局部设计构思说明、主要装饰材料选用说明。 3. 施工图设计: 3-1、委托方须按时提供完整、准确设计资料予设计方,设计方设计成果仅对委托方提供之设计提资文件负责。 3-2、图纸的具体内容为:图纸目录、装饰设计说明、装饰设计平面图、天花图、各向立面图、施工详图(包括做法及构造大样)、材料清单、及合同约定的所有相关图纸。 3-3、正式设计内容以标准A3图框设计制作并打印A3白纸订装,图纸内容必须表达清晰以满足施工人员使

16、用要求,订装图纸以盖有设计方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名为准。 3-4、施工图及修改的施工图经由委托方审定后,内容以一式八份交付使用。 4. 效果图制作: 4-1、效果图制作内容: 含售楼部5~6张及样板房4~5张,A1图幅。 4-2、制作方式:电脑制作。 4-3、效果图所采用的角度经由委托方与设计方专业设计师共同确定; 4-4、效果图经由委托方审定后,须由委托方负责人签发书面格式的效果图确认通知书予设计方,设计方随即交付正式设计文件一式二份,以A1铜版纸装裱。 5. 材料样板制作: 5-1、提供施工图内主材料的准确材料实物样板,以便委托方进一步了解设计风格及施工方提交准确预算。设计方提

17、供的材料样板、样式、风格仅供参考,施工单位应提交实样交由主笔设计师签字确认,以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 5-2、材料样板如有变更,请知会设计师重新看样定板;设计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5-3、设计方所提供材料样板供委托方参考使用,如有置换或更改,须由设计方主笔设计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5-4、所有内容整齐牢固粘贴至600mm×800mm黑色夹板上,一式二份交付使用。 6. 施工现场跟踪服务: 6-1、主笔设计师应按时参加委托方组织的设计答疑会,向委托方、施工方明确解释设计意图,委托方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议提纲予设计方。 6-2、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提供实际使用材料实样, 由主笔设

18、计师签名定板。 6-3、委托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召集各工种、各专业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现场答疑会,各工种、各专业单位须就图纸与专业配合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设计单位的解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为准,并及时补充提交相关修改部分的施工图纸。 6-4、协调施工进行现场放线工作。 6-5、协调各工种隐蔽工程的图纸配合。 6-6、解决现场设计变更问题,提高施工效率。 6-7、纠正施工过程中定义的误差。 6-8、设计师只对项目现场委托方指定的委托方管理人员或委托方指定的承造方施工负责人负责。 6-9、乙方主笔设计师必须在项目施工期间,进行项目施工跟进。解决现场设计变更问题,提高施工效率。 6

19、10、特殊情况下、委托方需主笔设计师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方。 6-11、负责跟进施工期间及后期装饰布置跟进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用。 7. 提供现场后期装饰布置建议: 7-1、设计组提供装饰布置计划。 7-2、布置计划于现场完工前交付。 7-3、计划内容:购买物品的名称及尺寸、购买物品数量。 7-4、内容以A4白纸订装,一式叁份交付。 7-5、设计组现场布置装饰。 7-6、软装家俱的委托方应尊重原设计效果,设计方不对由于委托方自行决定而产生的结果负责。 设计方主笔设计师来委托方工作所在点时间明细要求: 8-1 设计前期现场设计条件

20、交底; 8-2 设计方案说明讲解时; 8-3 开工前设计交底; 8-4 完成土建改造时; 8-5 完成空间造型施工基层时; 8-6 涂饰施工前,色板选定; 8-7 工程竣工验收时; 8-8 家具及装饰品摆放时。 委托方(盖章): 设计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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