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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媒自营商品采购合同.doc

1、首媒自营商品采购合同甲方:地址:电 话:乙方:地址:电 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乙方供应商品给甲方销售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主体性质及资格1.1 甲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甲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同时向乙方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2 乙方是对所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品牌商品拥有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的企业法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供应的商品来源的合法证明、商品品质的合格证明文件;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真

2、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1.3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全部商品的来源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并确保甲方销售该商品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侵权或其他妨碍甲方销售的行为。1.4 乙方授权甲方自主开展本合同期限内每期产品的售卖活动,具体售卖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已经确认的售卖档期如期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售卖期,需双方协商确认。二、商品的供货2.1 甲方不时将根据经营需求而要求乙方提供货品候选清单,乙方应及时主动予以提供。货品候选清单应当根据商品性质不

3、同而列明商品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牌、货号、条形码、名称、尺码、性别、商品详情、颜色、商品的供货价、正品零售价、可供货数、材质、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等。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品候选清单与乙方协商确定销售的货品及初步拟定售卖档期后,乙方应将甲方初步选定的每一款式货品的样品发送至甲方指定接收地点。2.3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货品样品最终确定需要乙方供货的货品数据并罗列编制成货品清单发送至乙方。乙方收到货品清单后需3个工作日内盖章予以确认并发回甲方。如甲方发出货品清单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盖章确认的货品清单或乙方擅自改变货品清单内任何内容的,甲方均不予接受并取消当期售卖,由此造成的

4、损害由乙方承担。2.4 货品清单是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具体供销货品及货款结算的重要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货品清单即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2.5 乙方提供的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且符合同种货品的质量合格标准,样品只作验货之用不列入供货范围,样品应当在该等商品售卖结束并结算完毕、甲乙双方对合同履行无争议后退回乙方,但甲方退还样品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三、货品的运送与接收3.1 乙方应当严格按货品清单约定的商品,按约定交货地点与时间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并取消当期售卖。3.2 乙方应在发货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详细发货清单及装箱单和物流托运情况

5、等收货信息,方便甲方验收货品,具体如下:a)发货清单、装箱单明细:应当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装箱单必须附纸质版于每箱箱内,列明箱号和装箱明细,要求每箱都有详细装箱单,如是装箱单汇总于其中一箱,则必须列明箱号;b)物流托运情况:委托物流公司名字、物流单号、总货品箱数、计划到货时间。3.3 如乙方送货上门,需提供送货车的车牌号及司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上信息应邮寄或者发电子邮件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及其地址和/或专用邮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合同以及货品清单约定的商品。对此,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

6、偿责任。3.4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时间,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送达,并已经提供收货信息至甲方,如未提前通知甲方收货信息,甲方将拒绝接受货品。因特殊原因而导致提前或延迟送货时间的需提前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物流仓储人员收货以及布置后续工作。3.5 货物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损坏或变质风险)在交付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接收后转移给甲方。四、货品的质量要求及包装、收货标准4.1 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已作出说明。c)符合在产品或者其

7、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2 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d)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4.3 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a)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8、、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b)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c)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d)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4.4 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4.5 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4.6 乙方提供

9、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4.7 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4.8 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9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正牌产品,不存在假冒,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来源合法、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4.10 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

10、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4.11 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6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6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4.12 乙方发送的货物必须同款同箱,因单款数量多,无法同款同箱的,必须做到同款邻箱,并注明同款连箱箱号;因单款数量少,只能混装一起的,必须在装箱单上列明并在外箱上有明显标示。4.

11、13 货品、吊牌及产品外包装上,不能有任何之前在其他商场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价格;商品价格标签不得出现有重叠、错贴价格标签等。如乙方未对产品之前的价格标签未作处理或出现价格标签重叠、错粘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商业信誉的任何标志及瑕疵进行处理,导致消费者对甲方售卖的商品存在任何负面性误解的,造成甲方商业声誉受损或其他损害,乙方应当为甲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对第三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4.14 乙方提供的任一货品不符合本条任一约定的,则视为不合格货品,甲方有权将该货品退回乙方,运费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交货及验收5.1 具体

12、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商品售卖档期由双方每期签订的货品清单附予约定予以明确。5.2 甲方不接受任何货品清单约定以外的货品,如乙方提供的货品超出约定范围,即使该货品到达交货地,不管甲方是否知悉,甲方也不负有保管义务及返还义务。5.3 乙方提供的货品应当在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接收地点,货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时,甲方指派专人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清单、装箱单及物流信息为依据,先行对货物进行初步清点验收,如发现实际到货与前述依据不一致时,乙方应当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委派人员到交货地清点核实,乙方逾期未派人前来核实的,则视为接受按甲方收货的数据为准。5.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品在15个工作日对货品数量及质量、包

13、装等情况进行查验,如发现货品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情况,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品的数据核对确认,如乙方逾期核实数据的,则视为同意按甲方单方所认定的不合格货品数据为准。5.5 乙方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与甲方核对货品数据的,由甲方单方统计不合格货品数据后,通过托运将不合格货品退回乙方,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自甲方将货物交承运人时转移至乙方。5.6 甲方收取货物的行为,并不代表乙方提供的货品完全符合交货标准,甲方在收到货品后,发现货品有本合同4.1至4.14的情形,甲方可以随时退回货品或/和要求乙方更换货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运输费用6.1

14、 乙方发送样品及货品的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6.2 甲方退回货品的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6.3 但如果货物的运输是由甲方自行全程负责处理的,则具体的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七、商品报价与优惠7.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要在的货品清单上列明正品零售价,如该商品在各地零售价不一致的,应当以零售价中的最低价格为给与甲方报价。7.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件商品上的价格标签须与货品清单中的正品零售价一致,也必须与给予其他第三方的报价及市场公开零售价一致,不得虚假报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虚报货值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 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优惠,不

15、得低于乙方给予其他第三方的优惠。如发生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低于乙方给予其他第三方的优惠,甲方有权享受同类优惠,并有权向乙方收回多支付的款项。7.4 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售卖价应当低于其正品零售价,商品的供货价应当以低于甲方售卖价为原则,具体价格标准由双方确定并在货品清单中列明。八、商品的退货8.1 甲方有权将次品及坏品无条件、无时间限制退回给乙方。8.2 甲方有权将每档售卖期内未售出的其他合格货品退回乙方,乙方同意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供货价办理退货。8.3 在合作期间,因货品的上线售卖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甲方有权随时决定将货品下线停止售卖,并将未售出的货品退回乙方,乙方应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供货

16、价办理退货。8.4 原则上的退货时间:次品、坏品货品可以在每档期开售日前退回也可以在售卖期结束后连同未售出的货品一并退回。合格货品在每期商品售卖档期结束15个工作日退回。8.5 数据核对:乙方在收到甲方运回、退回的货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清点确认工作,如乙方对数据有异议,需书面告知甲方,如超出前述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退回的货品无异议,双方以此数据进行结算。九、货款结算9.1 每期商品的售卖结束后,甲方扣除不合格货品及未出售的剩余货品数据后,按照当期实际销售商品(不包括商品被消费者退换的部分)的供货总价向乙方结算货款。9.2 在每期货品售卖期结束后,甲方根据当期的收货数据、退货数据及

17、商品的销售量编制出货款结算单并向乙方发出,乙方收到货款结算单后,如对货款结算单有异议,应于收到货款结算单5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款结算单无异议。9.3 乙方应收到货款结算单5日内按货款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十、商品售后服务10.1 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10.2 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18、。10.3 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10.4 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10.5 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消费者退(换)货,甲方有权自行在未销售完的同类商品中给予消费者做退(换)货处理,并在销售货款中予以相应扣除。10.6 退货、换货的流程:a)甲方采用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退换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时间、地点。b)乙方收到退(换)货单之日起,须在5个工作日

19、从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物流中心提取该退(换)货单所列的商品,并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c)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条所述的退换商品提走,也没有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延期提货通知书的甲方可以自由处理该退换商品,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将上述退换商品的货款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d)凡符合上述所约定的退还货条件,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不得以货款的支付问题、诉讼等理由予以拒绝。e)上述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的传真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电子邮件: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件之时起视为有效提交。特快专递:从乙方任何人员

20、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乙方拒收的,甲方取得快递公司的拒收凭证即视为有效提交,提交日为快递公司投递之日。挂号信: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乙方拒收的,甲方取得邮政公司的拒收凭证即视为有效提交,提交日为邮政公司投递日或通知日。十一、保密条款11.1 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双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双方的商业秘密。11.2 保密:双方及其雇员对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21、务,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双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双方雇员,双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1.3 如本合同一方或其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违约方须按人民币10万元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11.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将相互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销毁方自行承担。11.5 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

22、的效力。十二、违约责任12.1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何约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赔偿。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害。12.2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让甲方正常销售并不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提出异议,如该产品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者主张其他妨碍甲方自主销售的行为,乙方应当直接与该第三方交涉直至此事的解决,如最终无法解决,导致甲方对产品无法销售的,乙方应办理退货或按产品的售卖价(以货品清单为准)向甲方购买未售出的所有货

23、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3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而甲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罚金、诉讼费、甲方聘请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损失。12.4 乙方给予甲方的商品市场报价(商品上的标价)并非在中国国内最低的市场价格,则每件商品须向甲方支付该报价与最低市场价格之间差额的十倍金额作为其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如因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12.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任何约定的

24、,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6 乙方未按9.3条的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并可以从货款中抵扣相应的税款。12.7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货物的,甲方可以拒绝收取,并按该批的供货价总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2.8 乙方交付的货品的不合格货品率(包括非货品清单货品)高于30%时,甲方有权将全部货品退回乙方(退货运费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售卖期开始的7个工作日前将此批货品按甲方标准重新打包出货,因此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售卖期开始的7个工作日前将重新提供货品运到甲方的,或再次提供的货品不合

25、格率仍高于30%,甲方有权取消当次售卖,如乙方收取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甲方;乙方未收取甲方定金的,应当按当次货品清单的货品供货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12.9 如甲方售卖前期向乙方支付了定金的,定金应当在货款结算时抵扣,如定金超出货款金额的,乙方应当在售卖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逾期未退的,应当按未退金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返还之日止。12.10 乙方未能按双方订立的货品清单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的,如乙方收取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甲方;乙方未收取甲方定金的,应当按当次货品清单的货品供货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十三、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

26、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13.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13.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四、禁止商业贿赂14.1 乙方保证在同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14.2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乙方根

27、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14.3 乙方保证在同甲方业务往来过程中,不以向甲方人员出借财物的名义,掩盖间接商业贿赂的目的,否则按照商业贿赂的行为处理。14.4 本条称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向甲方供应货物(物资)或提供服务或者购买物资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14.5 本条所称财物是指现金或者含有现金价值的物品和实物,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在账外暗中给付甲方人员回扣、提成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或作出给付利益的承诺。14.6 本条所称的甲方人员既包括甲方员工也包括有权代表甲方从事业务的其他人员。14.7 若甲方人员

28、向乙方索取任何利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协助甲方查处,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追究乙方责任。14.8 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的投诉:010-53688388联系人:张经理十五、争议解决条款1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15.2 凡因本合同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向合同履行地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其他16.1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签订的每期售卖商品的货品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受本合同条款约束。16.2 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所称的供货价是指货款的结算价格,是货款结算的依据,但货品清单所列明的供货

29、总价并非货款结算金额,具体货款金额待每期商品售卖结束后,甲方按商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商品的供货单价之金额为最终结算的货款。16.3 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的市场价是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该价格与商品价格标签上的价格应当一致。16.4 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所称的售卖价是指甲方售卖的商品价格。16.5 折扣比是商品市场价与售卖价之比率。16.6 本合同及货品清单上所称的商品售卖档期是指经双方协商确定将商品销售的期间。16.7 如甲方需要补货或换货时,按本合同常规进货的相应约定执行。16.8 本合同的名称及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在解释本合同时应被忽略。16.9 本合同一

30、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发生在本合同期内的任何交易均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如本合同届满时双方并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双方仍然保持货物往来合作的,在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之前,双方愿意受本合同的约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确认书甲方确认: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是我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及文书收取的有效凭据文件/样品的寄收联

31、系方式:收件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络邮箱: 货品的寄收联系方式:仓库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甲方收货地址如有变动,需在新地址使用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因甲方地址变动,造成的货品、文件交付的延误等后果,乙方概不负责。乙方确认: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是我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及文书收取的有效凭据文件/样品的寄收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络邮箱: 退货的寄收联系方式:仓库地址: 收货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如有变动,需在新地址使用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因乙方地址变动,造成的货品、文件交付的延误等后果,甲方概不负责。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附件二:款项往来账户确认函甲方接收及汇出款项的银行信息: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接收及汇出款项的银行信息: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确认所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是本方接收款项的有效账户,任何一方将款项汇入对方账户即视为向对方支付款项。(如一方变更上述资料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附件三:商品销售授权书我公司授权 公司及其分公司或者关联公司享有 品牌 商品的合法销售权,全权负责上述品牌和商品的一切销售事务。特此授权。授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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