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附属协议甲方(全称):佛山市东山瑞泽环保机器有限公司乙方(全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编号) 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年 月 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 协议内容: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正版产品,受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保护,合同签订后,对甲方最终用户的产品授权许可具有完整的法律意义。乙方有义务提供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供货合法性证明材料,若乙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 乙方保证甲方购买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3、 甲方不得
2、仿制、假冒乙方产品,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或有乙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并不得将该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目的使用该产品,应当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4、 若甲方对该产品有后续改进,那么就该产品后续改进的知识产权权属属于双方共有。5、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目的使用该产品,都属于侵犯厂商的合法著作权的行为,对厂商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6、 乙方担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方案,在甲方对其产品、技术方案的使用期间或甲方客户使用期间不会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确认后,乙方同意赔偿及负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处理诉
3、讼所支出的赔偿费、官方费用、律师代理费、公关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7、 乙方销售的产品如发生第三方向甲方追索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乙方须在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被追索责任的文件当日开始进行处理,乙方处理方式包含由乙方支付费用聘请专业律师应诉、主动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和手续、支付应诉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向甲方所供应的产品侵权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提供的技术或配件造成的知识产权追索责任与乙方无关。8、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正规渠道证明。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 签字: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