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安泰安蓉大酒店有限公司 028-62846098附件2: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四川安泰安蓉大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武侯区华安建材经营部 工程发包方(简称发包人)和工程承包方(简称承包人)自愿签订建筑工程廉政协议: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发包人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对承包人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到终止合同。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有贿赂发包人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三、发包
2、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经承包人检举,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获得索贿款的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发包人内部监督人员周先生,监督电话:028-65008831、15828026819。五、此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书发包人:四川安泰安蓉大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武侯区华安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安泰安蓉大酒店办公楼外地坪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
3、成如下一致协议:一、乙方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1.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2.该费用未参与招投标让利,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款中,甲方已支付。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评价费依据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总价
4、。三、违约责任1.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乙方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甲方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盖 章) 乙方:(盖 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2年8月3日 2012年8月3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