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代理合作合同合作双方: 甲方: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业建设总公司 乙方:济南洪舜泰商业地产运营策划机构地址:济南泺源大街118号 地址:山东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A座5016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053188199991传真: 传真:053188389667E-MAIL: E-MAIL:hst5009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商业物业委托乙方进行代理招商服务,乙方愿意接受委托对该商业物业进行招商代理服务。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范
2、围内,除非使用的如下词语另有规定,均按本章定义进行解释与使用。1.1.1 “甲方”指本合同当事人中的委托方。1.1.2 “乙方”指本合同当事人中的受托方。1.1.3 “丙方”指乙方按照招商代理合作合同为甲方所持有的商业物业所招进的以缴纳租金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合法经营者。1.1.4 “主力商家”指国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1.1.5 项目物业: ,位于山东省 ,其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共 层,具体为地上 层,地下 层。其准确范围及具体面积详见附件一。1.1.6 “招商佣金”指乙方按照项目物业的合同招商年租金所收取的一定比例的佣金。第二部分:总则2.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招商服务。2.2 甲方享
3、有并承担因委托乙方进行招商服务而产生的收益、风险及后果,并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3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为项目提供 整体招商执行专业服务,并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为甲方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相关费用。2.4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专人成立招商谈判小组,面向商家开展招商活动,甲方享有商务谈判的最终决策权。第三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协议。3.1.2 甲方应给予乙方招商委托书,以保障乙方工作的合法性。3.1.3 甲方应保证项目物业推广及经营的合法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阅读有关该项目之法律批文副本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涉及项目推广和经营之相关法律文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使之持续有效。3.1.4 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但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形成干扰的 各项遗留事宜,否则由此导致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3.1.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保证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3.1.6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主要职员在招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或建议。3.1.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商业定位和经营布局、招商方案、推广计划等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乙方协商确定,并监督乙方按照
5、双方确定之方案实施。3.1.8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派出的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职员。3.1.9 为保证项目的如期开业,甲方应确保完成项目物业的翻新、整改,确保物业及设备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行。3.1.11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费用。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于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需要派驻专业团队进入该项目现场,正式开展各项工作。包括:a)项目调查和研究;b)项目整体商业运作策划;c)项目招商策划和招商组织实施;d)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协议,严格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完成受托事宜。3.2.2 本合同签订后一月内,乙方完成
6、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项目整体招商方案、商业定位方案、招商执行方案。并经与甲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2.3 根据项目开展之不同阶段,乙方应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经双方确认再组织实施。3.2.4 乙方有权对项目物业的在建、整改建设提出有利于商业要求的专业意见。3.2.5 乙方有权对项目物业在建筑、装修、设备等方面的不足提出有利于商业运营的专业意见,甲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弥补其不足,否则由此导致影响本合同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2.6 在项目实施之每一阶段,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进行工作跟进沟通。3.2.7 各项工作方案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但是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甲
7、方意愿实施时,乙方尊重甲方,并以甲方之决定开展工作,但由此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之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3.2.8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可在项目之拓展资料上使用甲方名称及该项目全称或相同意义之词语,以及涉及甲方之介绍,均应事先向甲方知会,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3.2.9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招商工作资料和属于甲方的全部资产。3.2.10 乙方有权根据公司整体工作的需要对项目派出的主要职员进行调整和更换,但需要提前通知甲方。3.2.11 乙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取得佣金的权利。第四部分:项目的管理4.2 双方约定,乙方派出 具体运做本项目。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人员进行调整。4
8、.3 甲方委派 具体运做本项目。第五部分:费用情况5.1 招商佣金的收取标准分为下面两种情况:A: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自免租期(或装修期)结束时起第一年租期中3个月的租金作为支付乙方的佣金(以招商成交签署租赁合同为准)。B: 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包括10年)的,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自免租期(或装修期)结束时起第一年租期中4个月的租金作为支付乙方的佣金(以招商成交签署租赁合同为准)。5.1.1 招商佣金收取标准适用于和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所有主力商家客户。针对主力商家客户,乙方按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分别向甲方收取招商佣金。 5.2 招商佣金支付
9、:根据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A:自承租方向甲方支付完定金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该定金总额一次性支付乙方。B:若承租方向甲方支付的首笔租赁费用为 叁 个月(扣除合同定金)租金,则自承租方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叁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乙方。若承租方向甲方支付的首笔租赁费用为 陆 个月(扣除定金)租金,则自承租方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招商佣金一次性支付乙方。C:自承租方开业之日起壹个月内,甲方将剩余佣金一次性支付乙方。5.3 甲方与乙方接洽客户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但是在本合同结束后陆 个月内签订了租赁合同,乙方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
10、方式取得佣金的权利。甲方仍需支付乙方佣金,支付金额与方式按本合同第五部分5.1条款、5.2条款所规定执行。第六部分:保密6.1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不应将有关此项交易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6.2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应将与招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6.3 但这一约定不适用于以下范围:6.3.1 所披露的资料或信息在进行披露之前,已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6.3.2 法律或在任何诉讼过程中而未披露的资料或信息。6.3.3 向甲方和乙方的律师披露的资料或信息。第七部分:不可抗力7.1 双方商定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洪
11、水、旱灾、战争、恶意破 坏、社会骚乱、禁运、罢工、因运输延期而导致的中断,执行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政府或官员、部门、机构、组织等的行政命令、规章,或因超出不能履约方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内的任何事件或情况。7.2 如果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双方均不因此承担任何过错责任。但是,对于本合同正式终止当天之前实施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双方均须向对方负责。7.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第八部分:合同的解除8.1 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
12、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遵守、履行的协定、条款、规定,而且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过失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乙方仍不采取措施纠正的。8.2 如有以下一种情况发生,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即解除本合同:8.2.1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遵守、履行的协定、条款和规定,而且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过失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纠正的。8.2.2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从应收由甲方所支付的费用之日起算,连续三十日未足额收到招商佣金。8.2.3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其丧失法人主体资格。8.2.4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本
13、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第九部分:违约责任9.1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本合同第七部分、第八部分中所载明的情况出现,否则,任何一方无权任意解除本合同。由于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权利。9.2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要求对方给子经济赔偿的权利。9.3 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等应由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除应足额支付外,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如甲方超过支付上述款项达到两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4 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违约责任。第十部分 合同期限与争议的解决1
14、0.1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10.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0.3 在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一部分:合同生效及其它11.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甲方首期款项支 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在本合同内,凡提及任何法律之处,须被理解为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款。11.3 丙方一旦与甲方就物业租赁事宜签约,
15、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承认乙方招商成功的书面认可。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存续期间,如一方对本合同内容有变更的意向,应提前十日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修订致使任何一方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正常的经济权益。11.5 甲方或乙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时,只要发件人在传真完毕后收到收件人的回复传真,即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11.6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持贰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签字)日期:2006年 月 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_(签字)日期:2006年 月 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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