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工程阀门、补偿器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出卖人:买受人: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 的阀门、补偿器等供应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价款单价金额阀门、补偿器等见附件个/只/根见附件(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合计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与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本合同项下所有价款单位均为:人民币元)第二条 质量要求:满足或超过样品质量,产品必须为出卖人本厂生产的、全新的且符合国家GB12225-12230-1989、GB/T12220-1989、GB/T13927-1992、GB12234-1989、GB12237-1987、GB1
2、2233-1989、GB12236-1989、GB12238-1989、GB12232-1989、GB12235-1989、GB/T13932-1992标准的合格产品。第三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随货配备数量明细、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成品补偿器预拉伸证明书、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文件等(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 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时间、规格型号、数量等以买受人通知为准;出卖人妥善包装,免费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出卖人负责卸货并按买受人要求码
3、放整齐,发生所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 验收标准:按产品样品、GB12225-12230-1989、GB/T12220-1989、GB/T13927-1992、GB12234-1989、GB12237-1987、GB12233-1989、GB12236-1989、GB12238-1989、GB12232-1989、GB12235-1989、GB/T13932-1992标准及买受人的材料计划单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破损和其它质量问题,出买人无条件负责退换,且不得影响买受人的工程进度。买受人的验收并不免除出卖人的质量责任。第七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调
4、试。第八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全责。当买受人发现产品质量性能达不到标准等情况时,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否则既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1、计量: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2、付款:货物到施工现场指定地面经业主、监理及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货款的 %,待工程交工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到货货款的 %,剩余5%在质保期满后 月内付清。第十条 其它:1、出卖人同意买受人有退货、补货权,增加量或退货量
5、的价格按此合同单价执行。2、如工地有需要,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对买受人电话咨询给予支持;3、因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要求供货(包括应提供的资料)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没按要求供货,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一律由出卖人承担。4、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包括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交货时间延误)和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需方将在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1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保留更换厂家的权利。5、出卖方须保证达到买受方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6、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本体上必须有可识别的“ ”标识。7、本合同及买受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其中的任何内容)未经买受人许可不得以任
6、何形式转移或泄露给第三方。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买卖双方均不得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副本各贰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执贰份。供货承诺书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盖章): 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签订日期: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供货承诺书致中
7、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我公司对给贵司项目提供的阀门等质量、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作如下承诺:一、 我公司提供的阀门等均符合GB12225-12230-1989、GB/T12220-1989、GB/T13927-1992、GB12234-1989、GB12237-1987、GB12233-1989、GB12236-1989、GB12238-1989、GB12232-1989、GB12235-1989、GB/T13932-1992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不低于现场样品且产品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造。二、 我公司生产的阀门质量优良、结构紧密、壁厚均匀、内外壁光滑、耐腐蚀、耐冲击,保证满足该工程的使用要求,
8、并对物质的质量负全责。三、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司要求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质、按量、按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确保物质发运及时、品种配套,并承诺如我公司供货不及时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我公司负责赔偿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四、 我公司将根据施工情况,派出技术人员对现场安装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五、 我公司将严格做好各项技术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如产品未损坏可以无条件退换。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
9、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
10、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
11、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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