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镀锌/喷塑加工合同
委 托 方(甲方): 江苏精诚电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 南京百通高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为钢构件进行热镀锌/喷塑加工,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加工、交货时间:
产品名称
加工内容
计量
单位
预计
重量
单价
(元/吨)
预计总金额
(元)
加工、
交货时间
钢结构
热镀锌/喷塑
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 备注:加工重量按加工后的实际重量计算,开具增值税发票。
加工、交货时间:2015年 月 日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制定的GS/13912-2002热镀锌标准/GB18593-2001喷塑标准标准,由甲方安排验收人员到乙方公司进行验收。
三、 包装标准、运输方式:
1、乙方负责包装:方木分层垫实;钢带打包牢固可靠。
2、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加工前后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装卸车,且装车须用吊带等柔性吊具起吊,禁用钢丝绳、钢索等硬吊装工具。
3、加工后校正:零部件加工完毕后乙方负责校正。校正后直线度小于1/1000mm;且总长度
3、不大于5mm 。
四、 结算方式:
甲方在提货时,按照所提货物的重量,以实结算,结算后提货。
五、不可抗拒: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另行协商履行期限。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 托 方
加 工 方
单位名称(章):江苏精诚电工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南京百通高速公路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南京溧水和凤工业园
单位地址:南京溧水洪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才林
法定代理人:王立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025-57463588
电 话:025-57235365
传 真:025-57466222
传 真:025-5723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