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合同 采购商: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抚松县兴隆乡板石村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工程所需的部分 红砖 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恒大冰泉池南水池新建厂房及主体配套工程 材料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块) 暂定金额(元) 备注 红砖 块 228000 0.4 91200.00 (含运费、含装卸) 235mm*55mm*115mm 1、 综合单
2、价为材料到现场价格,包含了运输及运输风险、损耗、装卸车及风险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2、 具体规格数量,以甲方现场授权人代表签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 暂定总价仅作为合同估算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金额以实际现场收料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为准。 4、 供应商负责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费用由采购商负责。 乙方不能因运输费用、生产劳动力涨价等方面的因素为由提出调价事宜或因此影响供货,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
3、3545-2014),按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对货物的外观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交(提)货时间、供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费用 4.1 交货时间:甲方在每次需要购进材料时以电话形式向乙方要货。乙方在接到甲方现场工长要货电话后3小时内没有将材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影响工程施工,乙方每迟延一次须承担2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权利。 4.2 交货地点、方式、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工长电话后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材料运输到 恒大冰泉池南水池新建厂房及主体配套工程 项目工地和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汽车运输到甲方工地现场量方,具体数量以甲方验收人员现场实际量方为准
4、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甲方授权验收人员在货物进场后按本合同第三条标准对材料实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工地收料小票上签字,乙方凭票结算。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直接退货。乙方应对此无任何议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2甲方授权 姜禹 代表甲方验收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5.3除甲方授权人员外任何人签字无效。 六、 材料数量及供应办法 6.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提货单数量按本合同规定准时、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将以进场材料数量、质量进行逐一检查,如发现以次冲好甲方有权按约定单价的50%计算价款或者拒收。 6.2乙
5、方交货数量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有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3乙方的送货车辆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所引起的车辆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 6.4甲方所订货物数量如有剩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货物结算单价以此合同约
6、定单价为准,材料价格在此基础上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7.2 付款方式:甲方可自行选择现金、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7.3 每月15日作为结算日,乙方必须当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填写甲方要求的相关信息),甲方经核对上月供货数量无误,并得到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向乙方支付上月材料款。 7.4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供货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 每10车砖结算一次,乙方必须与甲方经核对供货数量无误后,经甲方代表出具确认单及甲方委派专人
7、孙振范 签字后,再向乙方支付材料款。 7.6若甲方选择现金方式付款时,乙方需指定其员工【 陈明华 】(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号: 220621196105110015 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将合同款项交付乙方指定的人。该人获得票据、现金后,无论该款是否入乙方帐户,双方该笔债务即告清偿。 7.7采购商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并不视为采购商对该部分材料质量的认定,如该部分材料在工程款支付后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采购商仍可按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追究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 乙方迟延交货的,若迟延交货
8、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期间的现场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赔偿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迟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迟延后续供货。 8.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要求更换,若乙方更换2小时内未交货的,应每次按所进款的 5 %计算违约金;若乙方无法更换的,则乙方应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8.3 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返工、重做等处理费用的10
9、0%赔偿甲方损失。 8.4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约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20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8.5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损失。 九、甲方特别声明 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委
10、派专人 孙振范 签字后方可生效,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收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十、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最后一笔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11、 甲 方: (盖合同专用章) 乙 方: (盖单位公章) 住 所: 住 所:抚松县兴隆乡板石村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户:16041768706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大街支行 联系电话:1384394697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