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单位(甲方):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乙方):潍坊京九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诺诚国际城市综合体建材馆 2、 工程地点:寿光市菜都路以东、文圣街北侧、寿光市新汽车站对面。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SBS防水卷材、JS(Ⅰ)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2、第三条 采购标的、数量、价款 楼号 规格型号 厂家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建材馆 SBS ⅠPY M PE 4 京九 平方米 19600 29.00 568400 带片岩-20度 SBS Ⅰ G PE 2 京九 平方米 1000 22.00 22000 -20度 JS(Ⅰ) 京九 吨 65 7980.00 518700 合计:人民币金额 1109100元 (大写):壹佰壹拾万玖仟壹佰元整 注: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材料费
3、及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税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税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发票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4、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进行测试检验。 4、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质量甲方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验收,甲方、施工单位或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5、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 7、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1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生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现场 。 2、交货地点:寿光市菜都路以东、文圣街北侧、寿光市新汽车站对面诺诚国际城市综合体建材馆工地现场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工地现场。 4、乙方在产
6、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乙方及施工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同时须得到施工单位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如果乙方货物在验收时破损率大于等于1.5%时,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 2、付款方式:货全部到现场出具质监站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付相应货款的70%,工程通过验收,资料齐全后付至相应货款的95%,留5%做为质保金,质保金5年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
7、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 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
8、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材料进场15天内若不能提供合格的试检测报告,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
9、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 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招(投)标文件为主。 2、 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
10、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的工地管理规定。 4、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现场联系人: 甲方:张晓龙 13563601991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