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 材 料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原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纯度)
生产厂家及产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高纯氨气
99.999%
西安阳光低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7
瓶
15000.00
255000.00
高纯氧气
99.999%
西安阳光低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1
瓶
200.00
10200.00
高纯氢气
99.999%
西安阳光低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1
瓶
200.00
10200.00
高纯氦气
99.999%
西安阳光低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
10
瓶
4000.00
40000.00
合计(大写)
叁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315400.00
注:以上价格含税,包括运费。
第二条 供货时间及数量:乙方采用电话方式或传真方式订货,并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供甲方备货。甲方在接到订货后必须在乙方确认的时间内按时送货至乙方指定处,送货预期超过24小时时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直接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当乙方检测所供气体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提供合格气体。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第三条 供(提)货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甲方采用汽车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并按乙方要
3、求送至指定位置。
第四条 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高纯气体相关标准,
高纯氨气:GB/T14601-1993
高纯氧气:GB/T14599-1993
高纯氢气:GB/T7445-1995
高纯氦气:GB/T4844.3-1995
当有新国家标准代替本标准时,以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运输、罐装标准:甲方应确保送货时的安全,并保证是在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下运输,对运输时发生的问题负全责。
第六条 计量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采用体积方式确认每次供货数量。
第七条 检验方式:甲方提供制造厂家(渭化集团检验中心)随车本批次检测报告,甲方自身检测报告。当质量不符合质量要
4、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双方有异议时应寻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
第八条 验收方式:
1. 甲方在每次送货时随车将车内合格气体分析质检报告(生产厂家和乙方检测)交给乙方。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质检报告,并确认送货数量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在确认后签字,一份存乙方,两份存甲方(其中一份付款时随发票提供给乙方)。
3. 甲方对所送往乙方的产品质量负责,对检测报告负责。对超出质量要求的气体,乙方有权拒付货款。甲方应积极想法保证提供合格气体进行换货处理。
第九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具发票后10日内付清货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叁份。双方应在合同到前45天对次年合作事宜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执行中如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