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管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甲方: 住所地:乙方: 住所地:丙方: 住所地: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以及资金的安全,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就账户共管事宜商定如下条款,并承诺信守:一、 甲、乙双方共同在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银行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户名: ,账号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受理监管账户的网上银行服务申请。二、 甲方保证监管账户在丙方的开户手续合法、有效,并按丙方要求提交开户资料。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的财务专用章、名章和乙方指定的名章作为监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预留印鉴式样如下: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授权丙方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2、丙方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是指: 1、在监管期间内,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办法支用监管账户内的款项。 2、甲方不得自行改变监管账户的性质和用途,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变更,除甲方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外,还要乙方出具盖有公章的同意甲方印鉴变更证明,提前七个工作日告知丙方,并按丙方相关规定办理。监管期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开始,至下述任何一项情形发生之日终止:1、 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交由甲、乙方联合出具的、已经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及预留印鉴的解除账户监管证明,丙方按相关规定取消账户监管。2、 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决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应当终止监管之日。五、 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支用办法为丙方仅凭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加盖了甲、乙双方全部预留印鉴(二者缺一不可)的合法票据进行对外支付。六、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争议,三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丙方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 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监管账户的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丙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管理监管账户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和丙方追偿损失。八、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九、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签约代表: 年 月 日乙方公章:签约代表: 年 月 日丙方公章:签约代表: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