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委托方:北京创智信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受托方:青县机箱加工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遵守执行。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蓄电池恒温柜CZBC-11套20013002600002含内装饰保温层的安装合计贰拾陆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机柜工艺生产要求,乙方据此生产样机,甲方按照样机批量验收;2.甲方负责提供恒温柜内的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密封材料;3.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预付30%贷款,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67%余款,一年后,如有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3%保证金;二、乙方责
2、任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照图纸、工艺要求说明等文件生产样机,按照样机标准组织生产;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密封材料的安装;同时,负责配置及出风寸管的安装;3.乙方确保货品标准颜色、标准用料同样机,质保一年;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发货;5.乙方在收到第一批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额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三、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附件约定各项规定供货,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2.自交货之日起一年内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于非不可抗力和人为原因出现货物爆漆
3、、支撑横梁、导轨、门轴受力变形情况,每出现一台则扣除质保金500元;四、供货日期1.2010年10月10日生产完成100套,预期不能完成的甲方需扣留延期交货金,为每台全部金额的3%;2.2010年10月10日生产完成100套,预期不能完成的甲方需扣留延期交货金,为每台全部金额的3%;3.共计两个批次,200套(尺寸、规格、颜色以样机为准);五、包装运输1.本机柜要求机壳贴身为气泡袋,外加一个独立的五层瓦楞纸壳包装;包装品费用由甲方承担;2.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青县到北京同等距离的费用,折算为30元;甲方自担免于乙方负担;六、付款方式1.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实际数量、金额,预付30%定金:即柒万捌仟元
4、整(78000元整人民币);2. 2010年10月10日生产完成100套,验收合格,即付首批次的货品量67%的款项:捌万柒仟壹佰元整(87100元整人民币);交货后,一年内没有爆漆、变形等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3%,即叄仟玖佰元整(3900元整人民币);3. 2010年10月10日生产完成剩余100套的货品,验收合格后,即付该批次的货品67%。即捌万柒仟壹佰元整(87100元整人民币);交货后,一年内没有爆漆、变形等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3%,即叄仟玖佰元整(3900元整人民币);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合作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必须与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均给予赔偿;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由双方另行商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包括附件:工艺要求),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创智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