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路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地 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重交
进口
70#
吨
改性
2、路通
SBS
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交通部JTC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沥青材料技术要求为标准或业主提供的指标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方需货生产情况进行供货,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备好货物,汽运到需方工地。如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3、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地磅为准,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为准。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
4、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传 号:
开 户银 行:
帐 号:
税 号:
邮 政编 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传 号:
开 户银 行:
帐 号:
税 号:
邮 政编 码: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传真件可视与原件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