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XXX商业广场委托经营合同委 托 经 营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甲方正式将位于-商业广场商铺经营权,委托于乙方。第二条商铺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号商铺。该商铺的用途为商业,属框架结构。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三条 委托经营内容甲方出于投
2、资目的购买上述物业,基于乙方在商业经营管理方面具备的专业优势,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该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1、甲方将所购之物业委托乙方经营的期限为10年,委托起始日期自2015年10月1日(暂定。以正式开业时间为基准,相应调整)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2、甲方在此委托合同到期后,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委托乙方继续租赁,如双方没有签订继续经营协议,乙方将物业交还甲方,由甲方自行经营。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届时双方另订委托经营协议,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第五条委托经营方式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自愿将所购置物业的使用权、收益权及经营权交付并委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全权经
3、营管理。2、乙方承诺在被委托经营期间,在市场开拓、渠道建设、设备购置、装饰装修、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人力及物力的大量投入,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此物业委托期间内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对此收益主张任何权利。亏损亦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固定回报期内,如甲方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行为干涉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商铺经营的,视为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商铺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六条 固定回报约定1、乙方将拥有该商铺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经营使用权(租期)。2、乙方前三年按7%、8%、9%的回报率,平均每年按该商铺总价款8%的回报率(租金)支付给委托
4、人,该固定租期3年的租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四至第十年该商铺回报率(租金)按市场实际租金计算,甲方90%:乙方10%分成。从第四年开始,于每年的10月1日开始,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具体方式为甲方提供帐号,乙方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每年的回报。第七条商铺经营权纠纷甲方保证委托经营的商铺经营权没有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债权、抵押等影响该商铺经营权的或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发生经营权、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物业服务本合同签订后,2015年10月
5、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由乙方选定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物业服务,乙方承担物业费用。在该商铺经营期满前90日内,如甲方希望继续委托乙方经营商铺的,届时再与乙方共同协商商铺有关的物业服务、商业运营事项。第九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已将三年的经营回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若三年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全部房款20%违约金,还应退回乙方未使用年限的经营回报,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合同期内,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将该商铺信托、转让、抵押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乙方的商铺仅作商业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
6、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公摊面积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是双方相互寄递文件、通知的指定地址、邮编、电话,凡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邮递了相关文件视为已完成通知义务。上述通信方式如有变动,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文件无法传达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待经营权期满后自动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