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交流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口支援西藏工作2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对口援藏工作,深入学习借鉴北京市在体育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得到北京市体育方面的援助和支持,促进两地之间体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拉萨市体育事业发展,双方达成以下友好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一、国家体育场(鸟巢)同意加强体育领域合作交流,建立友好合作交流机制,在体育人才培养、赛事组织、场馆运营管理、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拉萨市大力援助和支持。二、双方同意建立技术援藏机制,在体育人才培养、技术指导、体育场馆运营、体育场馆管理人才方面给予拉萨市大力援助和支持,促进拉萨体育事业的发展。每年45月,910月乙方指派管理
2、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赴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进行实地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根据实际情况技术指导时间为1-3个月不等;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举办大型活动时国家体育场(鸟巢)委派专业人员对甲方进行赛事指导和帮助。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每年34月,89月指派管理人员1名和工作人员3名到国家体育场(鸟巢)参加实地跟踪学习和培训,跟踪学习和培训时间为每次1个月。国家体育场(鸟巢)赴拉萨技术指导和拉萨赴北京学习培训时间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协商决定,国家体育场(鸟巢)给予支持和承担相关费用。三、定期开展体育合作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双方组织的大型活动和交流研讨优先邀请对方参加,每年至少1次;双方相关赛事需设分赛场的,优先考虑安排对方场馆;举办体育赛事,互相邀请参与,促进体育人才的互相交流,促进双方体育场馆对接工作,促进群众体育的不断发展。四、拉萨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同意为国家体育场(鸟巢)组织的运动队伍提供高原训练基地。五、双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就年度体育工作合作事宜进行磋商,磋商每年一次,地点轮换。双方实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合作事宜的沟通与落实。甲方联络员: 联系电话: 。乙方联络员: 联系电话: 。六、此备忘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