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定金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有效地址: 卖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有效地址:
2、 居间代理方: 地址: 房产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居间方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本合同的机会,促成双方订立本合同的行为,规定以下条款供各方遵守。 转让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买卖合同》记载为准,卖方将位于乌鲁木齐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之房产出售予买方,房产证编号(合同号)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买方愿意认购此房屋并自愿支付定金,以确立买卖关系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该房屋所有相关资料买方已阅并
3、已现场实地勘察完毕,确认无误,予以认可。 1、卖方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过其他财产所有权方的同意,如因为卖方的行为导致其他所有权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对买方的赔偿。 2、如因买方的任何行为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买方也应当按合同总价的20%对卖方进行赔偿。 二、房屋总成交价格及成交方式。 1、该房屋的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买卖双方协商须在 日内办理完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A选项:产权状况 □产证房、 □产证办理中 付款方式:一次性,合同签订之日
4、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为定金,首付款 万元整,于 年 月 日支付。(如该房产尚未解押,由卖方向银行自行办理解押手续,支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 元后,并承担银行提前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剩余转让款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备注:
5、 B选项: □产权状况,原产权为抵押贷款状态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为定金。首付款 元于 年 月 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剩余本金以当日银行对帐单为准)于 年 月 日付清。 备注1:(该房产的银行款剩余本金 元由买方自行到银行按月交纳或自行解押); 备注2: C选项: □商业按揭
6、 □公积金按揭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向卖方支付人民币 元为定金。首付款 元,剩余房款 元于银行下贷后付清。 备注1: 备注2:卖方同意剩余房款由买方贷款方式、下贷后支付。双方同意委托居间方办理该房产贷款手续,应于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付给居间方,居间方收齐贷款资料后协助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备注3:a贷款额以银
7、行下贷额度为准,最终审批放贷额度不足买方计划贷款申请额度时,买方需将差额补足。 b买方办理商业贷款时缴纳的评估、抵押、公证、工本、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C居间方在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时,买卖双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造成逾期的,居间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买方卖方一方原因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d买方须认可如因买方个人资信出现不良记录或没有正常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造成延期或无法下贷的,每逾期一日,买方须按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该房屋尚未交接,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卖方自愿将该笔定金托管至双
8、方均认可的居间方,待该房屋交接完毕后,买卖双方均确认无误,该笔定金由居间方直接支付给卖方或转入卖方指定的银行帐号。若截止到交楼前一天,该房屋尚欠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且卖方拒绝支付,居间方可从定金款中扣除所欠费用。 四、本合同是居间方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利用自身的房源信息、客户资源以及市场行业资源、人力资源给买卖双方提供订立本合同的机会,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居间方即已完成居间义务,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相应的佣金,卖方按照房屋合同协议价的 %支付佣金,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买方按照房屋合同协议价的 %支付佣金,即人民币
9、 元(小写 元),该费用应于办理手续前支付给居间方。 1、委托居间方办理手续前,买方应向居间方支付按揭代办费 元,房产过户服务费 元,土地证过户服务费 元。 2、经双方协商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产生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 五、房屋交接事项 1、该房屋办理完转让手续后,交钥匙之前所发生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钥匙之后所发生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2、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房屋及钥匙(如卖方逾期交付房屋,均视为违约)。 3、卖方应当
10、 日内向转让房产所在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如逾期迁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2%的违约金。 4、该房屋固定装修及室内指定物品包含在总成交价内,装修属配套设施,具体为: 六、本《买卖定金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认可后,如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已付全部定金不再退还,
11、归卖方所有,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卖方需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同时买卖双方需将违约所得的50%付给金桥房产公司作为违约赔偿,同时金桥房产公司保留对买卖双方追讨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金桥房产公司留档一份,自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A、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先由各方依法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若因支付佣金及居间服务合同发生争议或协商不成的,由居间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法院起诉管辖。 买方:
12、 卖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居间方:金桥房产公司 店(签订本合同必须加盖店面公章) 经办人: 店 长: 年 月 日 兹收到买方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人民币 元整,卖方签收 。 注:该定金由居间方托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与居间方无关 同时居间方有权从中扣除总房款的2%作为服务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