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房保洁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东营市西城西三路科技一村对面新建商业办公楼的室内保洁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办公楼楼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座落位置:东营市西城西三路科技一村对面新建商业办公楼。
建筑面积:约为536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保洁服务,包括办公楼的走廊、电梯、楼梯、扶手、楼梯窗户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清理收集等。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2915年8月10日至20
2、18年8月9日。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执行情况。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人员提出异议和更换。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2、 乙方要保持所派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方便工作。
3、 听取甲方的意见,保质保量做好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 走廊、电梯、楼梯、扶手、楼梯窗户要干净清洁。
2、 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 甲方按照每年17984元的标准收取,分别为:保洁人员及相关费用9648元(1.5元*536平方*12=9648元
3、电梯使用费8333元(每层4168*2=8336元)。
2、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缴纳费用,乙方应在7日内开具正式发票。
3、 保洁用品,保洁工具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没有按照所规定的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执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没有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未交费用的20%违约金。
第七条:附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
4、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
4、 在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