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爆破施工合同甲方: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福建省闽江女子监狱平整场地石方爆破工程。第二条:工程地点:闽侯县南通镇南屿桐南村女子戒毒所。第三条:工程范围:平整场地爆破按土零起为标高,工程量按现场测量为准。每立方米单价为13.5元正。第四条:合同工期:总爆破方量在 月内(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季节期间工期顺延。如方量超出部分工期继续顺延。第五条:乙方机械设备进场施工,甲方先付五万元正,工人住宿甲方免费提供。第六条:火工材料按物
2、资局定价提供,配送乙方负责。四员证、监理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费用与乙方无关。柴油甲方提供,每升按市场价结算。工程结束扣回。第七条:付款与决算:按工程进度款付85%,中途乙方机械购配件和工人生活费用甲方先预付。工程完成后扣回,施工结束甲方七天内付清尾款。第八条:甲方在施工爆破后的出方量,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将出方量清理干净。如因乙方没能及时把当天的出方量及时清除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施工。乙方须补贴甲方包括伙食费每人每天200元,潜孔钻每天每台2000元第九条:乙方必须让挖掘机配合甲方清理当天的道路以及场地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第十条:在爆破施工现场,万一与周边的群众发生纠纷而导致机械受损,乙方须按照第八
3、条进行处理赔偿。机械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乙方必须每天提供甲方炸药和导爆管雷管,具体数量由甲方决定后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 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 本合同经双方单位及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 工程结束七个工作日内款付清,本合同作废。补充协议;1. 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上误工所产生的误工费,由甲方一次性补贴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潜孔钻进场,甲方既当日先付贰万元整。余下叄万元须在十天内返还乙方。2. 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如在产生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而导致停工,甲方须每天每台补贴乙方机械设备费用叄仟元仟整,工人工资伙食每人每天叄百元整。3. 甲方须满足乙方每天所需的火工材料,让乙方施工正常。4. 乙方正常施工,春节前全部开炸结束。而甲方无法清运结束。甲方须在乙方开炸完成后将工程款全部付清。5. 甲乙双方以信誉为准,说一不二,承担责任。不能在推脱业主工程款未到账户。务必要还款。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 乙方: 代表: 代表:身份证: 身份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