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设承揽合同建设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揽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房屋施工承揽合同条款:一、 承揽项目1、甲方拟建一处房屋,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现将 工程承揽给乙方,具体包括:(1) 基础工程、布设钢筋。(2) 主体框架及砌墙工程。(3) 布筋及水泥砼工程。(4) 基础泥土回填及平整。(5) 其它。2、乙方应按甲方设计方案施工。建筑主材料由甲方提供,所需施工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负责。二、 工价及其支付1、 本工程工程款为 元。2、 前述价款在工作完成之时即付清给乙方。三、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加强安全意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2、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乙方人员及其它第三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四、工程验收及工期1、乙方应保证工程符合甲方及社会大众公知认可的质量标准。2、本合同所涉及工程的工期为 天。3、如乙方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五、返工义务的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建设工程质量及未按甲方设计施工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保修期限1、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自乙方交付楼房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2、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瘕疵,非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请求乙方承担维修或者部分义务方式由甲方行
3、使。3、 为确保乙方履行上述条款确定义务,由甲方留置总工程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工程款除1000元外待建筑物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施工工程无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施工工程在保修期内无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在保修期满之日一次性支付1000元给乙方。七、特别约定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揽施工建筑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施工。2、 乙方应恪守施工道德,以确保甲方楼房建筑质量。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应承担如下责任:1、 执行本合同相关违约约定。2、 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实现权益所需合法费用支出。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建设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