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甲方:沙县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及维护公交车体广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提供公交车线路是:2 路,大车 0 部,小车 10 部; 3 路,大车 4 部,小车 4 部; 5 路,大车 0 部,小车 1 部; 6 路,大车 2 部,小车 1 部; 7 路,大车 0 部,小车 2 部;共计,大车 6 部,小车 18 部。二、乙方负责工商和市容申报手续及费用。三、发布时间: 四、发布费用:每台小车: 每台大车 合计: 。五、广告设计、制作、验收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即提供相关广告设计方案给乙方进行制作。2、乙方在制作广告
2、前,广告样稿必须得到甲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的签字认定。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自行进行修改,必须经得甲方签字认可。3、 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广告进行验收,如甲方逾期不验收,将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整体车身无破损,无错字,与甲方签字定稿小样比较色差不超过20%。六、乙方负责车体广告的制作和安装,并保证该车体广告有效使用期限为 。若在该有效使用期限内出现滑落、脱漆、图案模糊等情况,乙方负责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拒绝更换,甲方可根据损坏程度从保证金中扣除。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在乙方全部公交车广告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付总额的80%,即 整。剩余20%作为保证金,于本公交车广告更替或画面安装完毕后(保质期限规定的个月)后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开具发票。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