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荒山转让协议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荒山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甲方将位于南漳县花石桥东加油站后边面积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开挖平整后受让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资购买后自主经营、管理、使用、受益。四、使用权转让期限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五、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
2、期未付清款项的,应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保证金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 %,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保证金由甲乙双方的担保人管理、监督,任何一方不能启用此款,至第二期款项支付时日,甲方有权启用此款)。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总额 %,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款项在甲方负责办理该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行政审批手续后一周内支付)。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转让的荒山地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2、甲方保证转让的荒山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和瑕疵。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该宗土地的立项、规划、土
3、地收储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完成用地内的开挖平整工作,使用地达到招拍挂的净地条件。甲方负责在 月内完成此项工作,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4、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5、在办理该宗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有权自主开发经营、管理、受益。2、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后,甲方不得干涉。3、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并不得违法使用。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对方合同价款的20%赔偿。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