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劳务居间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居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单位:四川省华城建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中介劳务居间人_ _(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量: 一、居间人应协助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供相关信息。二、居间人促成承诺人(委托单位)与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场时,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在向发包方交保证金的同时委托单位或委托人自愿无条件的分为两次支付中介劳务居间人的人民币为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三、第一次在支付
2、徐树叶陆拾万元的同时支付乙方为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第二次付款时间,发包方向施工方第一月拔款退保证金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为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四、(另外补充)其中有1.6亿元的房建工程,中介劳务居间人提取1%的问题等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支付。每次必须以现金支付,打在乙方的帐户上。五、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中介劳务费,乙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或采取其他方式收取此款。但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六、委托单位或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解除此合同。本协议中介劳务居间费支付完毕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甲方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字(公章) 乙方中介劳务居间人: (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