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发展桂林市吉安公司运输事业,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责、权、利关系,协议内容如下:一、乙方自愿将自购搅拌车,车牌号 , 车架号 ,发动机号 ,3台搅拌车挂靠甲方公司名下,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公司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不变,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双方均不能作其他担保或抵押。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挂靠车辆入户手续及代收缴各项交通规费、过户费等各项业务。二、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乙方挂靠甲方期限为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
2、经营期限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元,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四、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级领导部门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如乙方转让车辆、转租、变更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五、乙方挂靠经营的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季检、年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车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或各种事务、法律纠纷,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守法经营,不准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七、乙方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险(100万以上)、司乘人员保险,每人10万元。购买车损险、货物险,如不遵守此条,乙方车辆须立即办理离队手续,甲方注销其经营资格。八、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终止本协议,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九、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由上级管理部门和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活动,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