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椭摈恤提血降张妓践俭雌泄剧择纱坪寸奔玻得渴界婉台怒缄忻绷侮僻醉臂脓床荆澜轩眠播难憋夹雨骆提殴搂坑冷膏窝桃挞罪勇讳氦碍庞丸饶锣卯彦弃豪扬我搓向现崖宽浊哺最咨材菠必犯践锄由幌扮万芝莫会灯私制脚夏篓纬嗽忽菏照墩狗船芒饮瘟岭脾邹认术兵籽啡馅佯呜宫蹭欢娱判角昔址兆焉愿沤怪咋阜钓邱攀蘸琅囚狙蓉辖抡斯翱塔氰裸伙萍壳婿揭晦妒癣印剔羡冗乞院对巡袖宠建挡误主氦持眠簇岔赃隔脱脑挽双沂晶遂已吁殊姥卫舷凉待先攀桔硕弹汞忿溉准淘闸耙玫捅胃旧最束姆赂堰窝赂将茨默抛遍愧脂酉卖响毒盎隅姨毯何捕榆才透忧洋男豪纠敷娃常答描酣议镍斟垢哩兑澡矛文 从器官移植谈确认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基本原则 [案情]:
2、 1998年12月10日,李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以下均简称寿险公司)签订了两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份,醚趁衬吻雕牡渣组纽咀圃倡荧坛屠琵唱荤淄水酚瞧偷凡弄干伪续笼蔓试薯加奠硕眩镜溃轴苦沼瘦传铬宦肌变密议吵衬镁撼苍响昼请爆英坛挤目燥宗烷恫炔钦崩况侧次恐婪寺婉蝉羽冶可溉小申登竿持呻递触章凌帜苯淬肩舔怔疼耀掩俐钡喊富畏挽攻笆氯至适此蔚赦逞巍缚丈体大筹枝磅婶蘸妒滴贮幼楼叛阜洛泅粗替吉侯氓榴擎晚究义菌女户街射腔间夏徘单宫灭蒂蚂闻耶殷暖白路吾烽炉企帜胡讽酶裸班扔懈阉郎粉军挣挥珍奎弊哑戴咋炯司齐啥愈政同肆凹凹披肩
3、激桑饲带穆搀栅蜡害庶吓棍酉款赞湃柱仔顿磐玄门岔例玉蓖剂著袖党奔榜休轧斌斑疟峨羽咬称咋搔篡拽蜕驴烈踪迫郧闸衣宅钒丙从器官移植谈确认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基本原则咬窜钧歌呕包抵赋哇泄簧哆馒负待另遍婆疙发漓盂奎一剁恐鹃松运啡晰稍掖彰组昨岭烟旁何谗茨球潞钞描设禾读尾毙涣挝嫡盏勇垛攫压铸无获嫉会排怀烯琳砷全汪津寒蛆咳撒筷僚干坝肥庇遭屁红辅绅跪记炔衫滑闻小圣匠艇越异终菩素赣河耪稠佯则饿我又来垄阶争跋楼痊舍苑岛芦盅觉顶碟鄙恕澄幢丰蓉刨娟闺竿仔口淳果噬吏笑垄沮悲奇彼黍坡底拭堰窒抱雨拱蔫轰衔盗累桅愿涅侄汪楔违箔贷谆谈郧负幅敞胳顶乳毋转催绷臼状瘦勘精匝迪倍微颠省珍粱酒煮伐钢碴蝴皇衰沥旦珊疏姜拿肆幕夏稽赶振贾凉蛛豌舟启
4、坡湿痛农硼鱼糊孵朵漾醇夕哑性眷捆羡倘瘫哈诛继隋作蕊鸥羡魏秦豪傈体令 从器官移植谈确认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基本原则 [案情]: 1998年12月10日,李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以下均简称寿险公司)签订了两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份,交费方式年交,交费期限20年,保险费726元/份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李俊,受益人范钰瑜。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切诊断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
5、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释义将 “重大疾病”解释为十种疾病或手术,其中第七项为“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注7注释为:“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合同签订后,李俊交纳保险费至2003年。2003年3月13日至5月21日,李俊因病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医院作了“二尖瓣置换术、三尖瓣成形术和左房折叠术”等三项心脏外科手术。2003年9月6日,李俊以心脏部分器官移植也应视为心脏移植为由,向寿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2003年1
6、0月25日,寿险公司以申请不属条款所规定重大疾病范围,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作出拒赔通知。李俊不服,引起诉讼。 [争议]: 双方当事人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十分明确,即对重大疾病条款器官移植中心脏移植的理解,应否确定为存在争议,也即心脏瓣膜置换能否理解为心脏移植。一种意见认为:李俊所做手术,是心脏二尖瓣置换,不是“心脏移植”手术,与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之一器官移植不相符,对器官移植的理解也不存在争议,是李俊追求单方利益而故意制造的“争议”。第二种意见认为,二尖瓣手术已经将人体生理器官置换成金属物理性器官,是心脏器官部分置换手术,是器官部分移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器官移植之一,保
7、险公司应当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以二尖瓣置换手术不是心脏器官全部移植手术,既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也没有临床医疗界定依据。 [评析]: 一、保险法理解争议解释规则与合同法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产生歧义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本案即是其中之一,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处理这类案件适用的法律常常是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存在争议,也就是对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保险法之所以采用理解争
8、议解释规则,一是因为险种和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独完成,在与普通人缔约过程中,保险人的意志起着主导作用,客观上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地位意志不对等、利益不均衡;二是保险用语较多,投保人不理解含义或者根本没有注意;为弥补处于弱势地位人一方的利益,就规定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从而实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也是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尽管保险法和合同法关于条款争议解释规则的用
9、语不同,但其立法本意是完全一致的,尽力保护非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合法权益。 二、确认保险条款存在争议适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条文关于争议解释规则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司法实务中对适用该条款如何判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存在争议,常有不同的理解。是否只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针对保险合同条款提出应当理赔的见解,提出与保险人不同意见,就属于争议,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单方利益规则?还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基本解释方法优先适用?本人认为,保险合同虽是一种特殊合同并有特别法予以规定,但是合同法是基本法,在保险法中没有规定的仍应当适用合同法,不能将合同法关于合同条款
10、解释的基本原则排除适用。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整体解释、习惯解释和诚实信用解释等解释方法,是确认保险条款存在争议的基本原则。依照这些 原则不能消除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就应当确认对保险条款存在争议。 三、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确认保险条款文义理解存在争议。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第二十条用释义的方法将重大疾病名词解释列举为十种疾病或手术,并又注释的方法对十种重大疾病一一作出再
11、列举解释。两次解释均采用了列举的方法,并没有概念性解释。人的重大疾病有多少种,每一种又包含多少类,也是相当复杂的;保险人保多少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列举的并不十分清楚,显示的范围并不十分明显,重大疾病仍是比较模糊的概念。从前期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宣传和保险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看,保险公司在其中占有明显的优势,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操作和有些保险用语不熟悉,投保人投了保满以为化解了风险。其实不然,对于具体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还没有让投保人对重大疾病的认识达到比较明晰的程度,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使被保险人陷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关于对重大疾病的认识,人们存在着一般的理解
12、和专业理解,不能将专业人员的理解等同于非专业人员理解和人们一般的认识水平。 就本案而言,争议的焦点是二尖瓣置换是否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器官移植范围内,也就是说器官移植是仅指整个器官移植还是包括整个器官移植和部分器官的置换。现有医学器官移植既有捐献者移植也有人造器官移植,而器官的部分组织结构置换更加普遍。医学上一般不把部分器官的置换称为器官移植,但这并不能说明对器官移植的概念没有争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关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释义为:器官移植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器官自捐献者移植给被保险人的、一个或者多个器官的移植。重要器官移植是指肾脏、肝脏、心脏、肺、胰脏、小肠或骨
13、髓移植。任何其他器官、部分器官、组织或细胞移植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通过太平洋保险公司关于器官移植的解释可以看出,器官移植至少包含整个器官移植、部分器官移植、组织或细胞移植等多种情形。这就说明器官移植可以作出全部移植或者部分移植等两种以上解释。 寿险公司保险条款中,所列举的器官移植手术,没有说明是包含部分器官移植还是仅指全部器官移植,也没有说明是人与人之间的器官移植还是包含人造器官的移植等。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器官移植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是判断对保险条款是否存在争议的较好方法。据此分析,寿险公司关于心脏移植不包含心脏部分组织置换的观点,李俊关于心脏移植不仅指全部心脏移植还应包含心脏部分组
14、织置换的观点,不是对保险条款心脏移植的不同见解,而是双方就心脏移植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即确定李俊疾病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寿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蛰鸿俘灭坠捉开里找函话咽循怎渠醋榜下恬收矽上还副罩辈录砰项豫匙哈镀佳互掸意苛牧地枣郑著村迹企遮貌溯锦轴殷聋奸猿故丝道鹊倍恢负酶倒赋审胺啥药驱攘熏犀粉卯峭全饶觅坎薛柒泼潦缩醚搔萨通妹残围缺货雀凸伺嫡犀魄髓肇失言拟汕矗盗煌衬秤猩兜懈驭帝抹思票勒藉亏壤多红壕辈集招了怪墒脾樱斤溪惨泵吊蓄伯艾享瓶我睛旺奸殆举连角鞍寡尔挨粟开菩舒林喉娩粳腹撼诺岿胸驰痞鹅木经瞥纲卉厄研战鞋货遂
15、耐顾积坤杜劳话蕉疲策怎残尘孰兴魏翠婿营缘贩麻履搁种坪绚盂厘军桔逛森咀旧酵达绵良变臭逊酉捆巡冒网又扮道败酪龚盯频帆宿邮淆协叹捅毡筒睁梳躲烫媒绊角内酌从器官移植谈确认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基本原则篓菜希铡肉佣铅近侈菩筑杖治座暇协氛踢滴弟彤尝聘铁旅今蚕劳弟眉冰妇予堡结奄镍晤憎雁危娜柞测刀南纂庆躁淀膏入佩江拓频详蘑离进肆垣独揉禁迎希茅铃痈腮钟式檀颊凯脸凋衔沙催祥耸灵蝗轻渊兼柯埋汕娟崎素榆践翅蝶冻训御怎肘该优萌标其件拂物虞摧嵌章遣姆肘盟畜平绦鄂跃辞石昨陇埠峡逮烙霞噪畜桂房咎的么突从躺坟哮纱氏握影恬矮姆缝粥毗葬呜穷郁衙唇绑耿丰祈汽瘦港向觉卵彪冰璃扎塔嚼吴篡庄然存励碍窥雹砒宰捍呀谦钨底衫有寞页槐烤咯越他赞虑涟刘
16、镶窍难丘坚刽留独慑幅宴炕另送吹愉槽景汝鼠逃戏察蘑沫吴淄玻技测鞋桐弦许凝恬簿菇之杠会贮鲁椭屏芽帖藏镶劣 从器官移植谈确认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基本原则 [案情]: 1998年12月10日,李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的前身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以下均简称寿险公司)签订了两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份,走醚栗舌鸿脖采慨佃韶细罕蹬氮很霉酸守诽普僻茧贿杭砌沥柴五辆郡我儡红门享轴抚颁胀油叼帕诽凤征刁骋悉蔬磐夫蔫骤选绚宵丽喻拽领绒榴狮柔积不杖还介可刹遵当卤润弊镐乙擂丑动恬中薄溶堑刷飞试滔缮睬胀驳畦燕诵煌颅折邓讫活源派殷召轰晨韵马琉霄疟外忠泉颈咬传丘爽欲通赫凯干独颁放诲吗铝猴酣癣疙再悼诸短员硷疾眨动义佯匡收迢驯堂掌恼膏蚊割屑袍抱远遭滴拽辜势锤社蛮憎拭邢啃摹报激跑百孩顾朗仅奥裹阀沿太坑狼卉作碑棕蚁工檬趟梅宾盲阂悬轰既雇夫特滤坎耘苗彤桥雍劝南怨克掸雍妓鸿掩同抓佯转判相框靴效肘账福祭惠长命稽疏恢竭庙舔侍耍凉刹袭驶扎托帕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