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东湖瑞景项目合同水泥预制板购销合同甲方(采购方):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东湖瑞景项目经理部 乙方(供货方): 和县民主预制厂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名称:东湖瑞景小区1#18#住宅楼、人防、地下车库、幼儿园和辅助性用房工程2、工程地点:马鞍山东湖公园南侧,九华路北侧,康乐路东侧,江东大道西侧。 3、采购产品规格、数量详见合同附件。4、合同暂定价款: 130000.00元 (大写): 壹拾叁万元整。 5、单价:按照 50 元/米结算,单价中已包括制作费、检测费、运费装
2、卸费(另加600元/车)、按要求切割费、税金另加5%。6、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完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50% 定金,乙方把货送到现场后支付到已到货数量总金额的 80% ,乙方给清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按照甲方要求切割完,甲方付清余款。7、质量标准:7.1参照国标图集05SG408(SP预应力空心板图集);预应力空心板选用SP10D-L-10,其中L表示板轴跨。7.2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和规程要求。7.3预制板必须按照图集及规范要求进行起拱。7.4预制板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扭曲,破损或断裂现象等,如发现因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货更换。 7.5预制板受力情况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图集
3、规定要求。7.6预制板切割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且分清正、反头。7.7乙方须在预制好的板上用毛笔标注楼板的尺寸。8、交货地点、联系人:按照工程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卸到工地指定地点,卸车吊机由甲方提供,楼板堆放需按照规定堆放,楼板与楼板之间需搁置木垫,乙方发货联系人: 刘章龙 ,电话 13675658521 ;甲方收货人: 王义 ,电话 13615550257 。9、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后一个月,最晚2013年5月15日。10、违约:10.1甲方签订合同后如告知乙方不需要再制作,乙方将不退还定金,并终止合同。10.2乙方在签订合同并已经收取定金后想撤销合同,需退还甲方定金,并且赔偿和定金等额
4、的违约金。10.3甲方没按要求时间付款,乙方可以拒绝履行与付款内容相符的合同条款。10.4乙方没按照时间将预制楼板送达甲方工地,每延迟一天按处罚合同价款的2%,送达工地后不负责卸车的,结算单价改为原单价的80%,不愿切割的,甲方有权利拒付余款,且不构成违约。11、安全文明:11.1乙方如在现场切割预制楼板,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并遵守工地纪律。11.2运输和卸车时应注意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2、附件:附件一:预制楼板数量规格表。附件二:预制楼板切割示意图。13、其他: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后自行失效。1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日期: 日期:材料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