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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doc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出台《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 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技工教育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2、》、《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学工作应当遵循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规范教学行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四条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3、技工院校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通过加大资源投入、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突出特色。学校增设专业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五条教学计划是学校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技工院校应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和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本校教学资源实际和企业用人要求合理编制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其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调整一般不超过部颁教学计划的30%。 (二) 对于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技工院校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

4、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三) 技工院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教学计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说明。 (四)技工院校应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要求开设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课必修课程。其他文化基础课,如物理、化学、生物等,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或以任选课的方式开设。 (五)技工院校每届新生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当于每年招生工作开始之前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技工院校教学业务

5、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技工院校应当采用或按照部颁教学大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课程教学大纲。无部颁教学大纲的,学校应当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内容等研究制定。学校课程教学大纲应当与实施性教学计划同步齐备。 第七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一)技工院校德育课和其他必修公共课教材须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专业课教材应当优先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选用符

6、合技工教育特点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技工院校应当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编写特色专业校本教材(讲义)。 (三)技工院校应当强化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教材应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订购,并在开学之前备齐,保证学生每门课都有规范教材。 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八条 技工院校应当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学督导处(室)、教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 第九条 技工院校应当按照专业特点建立教研组(室),协助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并有计划

7、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条 技工院校应当认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作为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目标,对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考试考核、教研教改和学生教育等做出切实可行的安排,经校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教学设施管理制度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教学督导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开展教学督导活动。教学督导人员一般为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

8、正、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技术职称的校内和校外专家。督导内容分为教学管理工作督导、教学活动督导、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学生学习质量督导、教风学风督导五个方面。 第四章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学常规管理是由教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教学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第十五条学校教务部门根据校历和本校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学校学期教学进程表,向各职能部门及教师

9、下达授课任务书、编制本校总课程表、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 第十六条 教师根据学校学期教学进程表和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参要求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并充分进行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教案使用前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教师授课应当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 教师授课时应当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教师因公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代课时,要按规定办理调课、代课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应当深入教学实际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了解学

10、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估,开展毕业生教学质量跟踪调查,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务部门每学期应当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际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教研组(室)应当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的重点为研究实施教学计划大纲的措施和教材教法,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听课评议等活动。教研组(室)每学期末应当对教研活动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 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制度。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当进行考核。考

11、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一般单元测验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试应当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各课程的平时和阶段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学校应有统一规定。学校教务部门应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并及时填入《学生学籍卡片》。 第五章实习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当具备校内实习、实验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保证实习工位和实验开出率。严格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训练大纲规定,确保学生基本功训练、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学生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前,制定实习计划,签订实习协议书,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工作岗位,并进行安全

12、生产教育。实习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学生实习情况。实习结束时,应当组织学生进行总结和考核评定。 第二十六条技工院校应当加强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基地。每个专业应当至少与3个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第六章师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技工院校教师是实施技工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任。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八条  技工院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专业建设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

13、学水平,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二十九条技工院校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技工院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技工院校教师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实行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待遇,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技工院校教师应当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文化理论课教师平均周课时一般为10—14,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教学工作量按每小时0.5—

14、0.6的系数折算为理论教学课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设备维修等应计入工作量。一体化教师课时折算系数可适当提高。 第三十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参加听课与评课,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以上课时。教师应当努力钻研教学业务,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三条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制度,拓宽国内外培训渠道。有计划的安排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专业培训及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培训。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每2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应具

15、备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的能力。技工院校应当为完成学历进修和培训的教师分担一定的学习费用,或结合院校具体情况制定一定的奖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技工院校应当大力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普通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应达到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0%以上;省级重点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应达4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应达50%以上;技师学院应达60%以上。 第三十五条技工院校应当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6、省、市级技工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应重点培养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结合实施“三五人才工程”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领军人才。 第三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应有计划地组织青年教师参加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优先安排到企业、车间参加生产实践,提高教学业务能力。新教师开课前必须由教研组组织试讲,合格后方能担任教学任务。 第三十七条 技工院校应当重视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外聘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1/3。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前必须经学校考核和试讲,合格后双方签订协议,再承担教学工作。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应按专职教师进行管理。 第三十

17、八条 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成立学校考评委员会,负责教师年度考核。教学业务部门应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教师的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与评比先进、职称评聘、奖金发放等挂钩。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应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三十九条技工院校应当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教学研究和改革、院校建设、社会服务、校企结合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1-2年进行一次全省(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教研教改管理 第四

18、十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技工教育的特点,围绕专业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四十一条 技工院校应当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进行办学机制、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体化教学改革的途径和方法,有计划地开展教改试验,并做好总结和推广工作。积极研究和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四十二条省技工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各专业教研会应当加强对技工院校各相关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指导,围绕专业教学的共性问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和教改实验。各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部

19、门应当建立健全教研组织,积极组织本地区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技工院校应积支持教师参加各专业教研会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八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技工院校应当根据专业设置需要设立实验室,配置相应的实验仪器仪表设备。健全保管、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及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率,保证完好率达到95%以上。 第四十四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专业实习场所建设,根据生产技术发展,增加和更新设备,以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和设施。建立健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量具的维护保管使用制度和实习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设备

20、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四十五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管理。制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统筹安排,提高使用率。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第四十六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学校图书馆建设。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设置特点,有计划地购置教学资料、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资料等。藏书册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的保管、借阅制度,运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图书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七条 技工院校体育场馆和器材应当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学校应建立场馆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学校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费

21、用。 第九章 督导检查 第四十八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属及以下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学督导体系,完善教学督导机制,培训教学督导人员,对学校开展经常性、阶段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活动过程、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教风学风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条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客观公正的对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

22、五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技工院校应当进行表彰奖励,给予优先安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等政策支持;对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学校应当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停止办学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制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

23、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

24、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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