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营销策划合同书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电 话: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电 话: *项目营销策划合同甲乙双方秉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营销策划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内容甲方将其的位于 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占地面积 平米,预售建筑面积 平米,总套数 套)委托乙方策划及营销代理。二、委托期限乙方策划及营销代理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合作事宜。三、双方权责1、甲方权责: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所有权的法
2、律批文复印件,以及公开销售所需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楼宇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2) 甲方在乙方制定整体营销策略期间,负责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以确保策划及营销工作的顺利展开。3) 合同正式签定后,甲方可以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住宅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一鸣代理 ”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的宣传物料中宣传该项目。4) 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费用并准时支付。如有拖欠按所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二计付滞纳金。5) 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乙方职责)的任何一项工作目标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委托其他
3、公司作为策划及销售。6) 甲方确保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开盘、展销会)派主要负责人现场指导,并协助乙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7) 乙方的营销权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转让,且在合同期内所有房屋销售权归乙方所有。2、乙方职责:1) 乙方承接甲方营销工作,需成立营销工作小组,并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及销售业务指导等工作,尽职尽责进行本项目的营销工作。并应对甲方提供的非必须公开资料保密。2) 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现场参与指导组织各种营销活动及现场销售工作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营销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3) 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共同商讨项目
4、有关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乙方定期与甲方召开项目研讨会,在销售各阶段提交相关报告。4) 项目销售均价应按照市场基价为准由双方协商并由甲方最终确定,不可 盲目下压或过高抬价,影响项目销售。四、营销费及结算方式营销费及结算方式:销售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销售款百分之3的提成,销售基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平均分配。1) 结算时间:双方商定每月1日为结算日,双方于每月该日核算代理 费款额,并于当月 3 日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双方已确认的款项。2)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度提成计算基数以当月签定的所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销售总额为准。3) 甲方需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提成。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 本合同
5、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 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3、 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4、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项目权益或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产权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新产权方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销售时,甲方有义务达成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5、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对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6、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中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0日内完成相关结算款项、解除合同手续。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