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销售独家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交由乙方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1、惠州市下角东路悦湖居(首层共1058.82平方、二层共1678.17平方);2、惠州市斜下22号小区口岸车检场办公大楼(首层443.99平方);的商铺(具体商铺单元与面积的细分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表格为准)交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甲方保证乙方所销售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发生相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二、甲方同意客户以下几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 2、银行按揭贷款三、佣金结算方式:
2、 1、所售商铺佣金按所售商铺实际成交额的10%结算,结款方式均为套结。 (1)一次性付款:客户与甲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且付清全款,甲方需在3内日结算该笔佣金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2)银行按揭贷款:客户与甲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且银行按揭审批通过,甲方需在3内日结算该笔佣金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甲方未能按时结算佣金,乙方有权按照该笔佣金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项。 2、本合同为独家代理销售,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批商铺。 3、销售期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
3、接未经或已经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均算乙方的销售业绩。 4、乙方销售工作开展有权选择使用其它销售途径和合作方式,有关善后工作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五、双方义务与权利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该批商铺的所有合法手续2、甲方配备财务人员协助乙方,乙方所有销售房款,必须打入甲方所指定的帐户。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约定将售房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甲方有权按照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乙方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合同进行销售,并共同制订调价策略。 5、乙方需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需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得外泄。 6、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向所代理销售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提起诉讼。 7、乙方的销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若有违反,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8、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