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色神州龙景商业项目策划顾问、独家招商代理合同甲方: 电话: 地址: 传真: 乙方:南宁培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771)5513347地址:南宁市琅东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809室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百色龙景商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策划顾问、招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物业甲方委托乙方策划、独家招商之物业位于百色市龙景区龙景东路与乾亨路,总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以最终确定为准)。二、委托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期限:自甲方支付乙方策划顾问首期费用之日起至正式开业日后三个月止。期满后双方视销售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
2、事宜。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单位招商,乙方完成招商所有单位均计入结算量并支付相应代理费。三、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1、策划顾问费用策划顾问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结算方式:签定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顾问费壹拾万元整(小写:¥150,000);乙方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正式项目策划顾问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策划顾问费用壹拾万元整(小写:¥150,000)。2、招商代理费用2.1招商代理费标准(1)招商代理佣金招商代理费根据委托期内招商率的不同对应不同的代理费率进行结算,具体如下:累积招商率(以可租面积计)代理费率(月标准租金)50以下
3、(不含50)1.550-70(含50)2.070-80(含70)2.580以上(含80)3.0注:招商率是指已当期成功招商面积与委托可招商面积之比。月标准租金指:不受免租期及各项优惠影响的首月租金。(2)招商溢价项目租金方案由乙方制定甲方审核,将作为本合同附件,在甲方签字执行的面市租金底价的基础上,实际成交租金超出对应铺面租金底价的收益部分视为溢价。针对溢价提成结算,视为乙方业绩奖励,租金溢价部分甲乙分别按 1:1比例进行分成,由甲方一次性结算给乙方。2.2招商代理费结算方式招租代理费的结算以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及交纳足额租赁押金(或合同约定的首次付款)为准,如双方采取其他租赁模式与商户达成租赁关
4、系,而不需要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则招租代理费的结算以签定相应的协议书并交纳足额租赁押金及合同约定的首次付款为准。2.3放弃认租单位之定金结算若客户在交定金后放弃本项目(即挞定),甲方同意将所收取定金的50作为挞定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若客户在交清承租押金后违约,押金及罚金由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招商代理费。2.4甲方自主完成认租单位之结算由甲方自行招商之内部客户(以现场招商来访客户登记为准),租赁面积计入乙方招商率,乙方按照1.5个月标准租金收取招商代理费用,甲方在完成关系客户签约工作前需要通知乙方。3、代理费结算时间及方式双方商定之招商代理费在每月5日结算上一月代理费,并于结算日后7日内付清当期
5、应付乙方之款项。乙方收取代理费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最后一次代理费的结算在本协议到期或本协议终止第二日进行结算,双方结算日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各类收费,由甲方汇往乙方在国内指定账户,账户如下:账 户 名:南宁培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61195984265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四、甲方权责1、 代表和维持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2、 积极协助乙方按合同开展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包括有效平面图纸、项目基础资料等一切在法律要求下的有效文件,以及承担本物业销售、招商合法性的全部责任。3、 甲
6、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销售、招商价格,乙方应积极配合。4、 在签定本合同后,甲方有专门的工作小组配合乙方开展工作。5、 甲方负责与买家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收取定金、首期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入伙手续、及房地产相关凭证。6、 甲方负责与承租商家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办理入场手续。7、 甲方同乙方共同制订整体销售、招商策略,承担售楼处、招商处建设、装修及广告费、展销费、现场包装、模型、展板、售楼书、招商手册、印刷等物业建设及营销推广的一切费用。保证宣传、推广的资金按双方商定之推广方案及时投入。8、 项目销售、招商整体推广费用的总标准控制在销售额(整体物业市值)的1.5以内,并根据项目情况的实
7、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负责制定项目推广的整体计划,获得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牵头实施,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度对推广费用总标准进行宏观控制和调整。9、 提供本项目准确的装修材料说明、入伙日期(以上材料须甲方签字确认)、开业日期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样本、租赁合同文本,有关本项目任何资料变更,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已发布的资料且有影响买家、商家利益的原则上不得变更)。10、 委托代理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共享所有客户资料。不经甲方批准,乙方无权向第三方泄漏客户资料。11、 合同开始履行后,甲方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赔偿乙方之经济损失。合同已约定之其他终止合同条款除外。1
8、2、 甲方拥有本项目策划招商方案的最终审定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改。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有权根据合同附件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的依据。五、乙方权责1、 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商业调研、策划顾问、招商代理服务工作尽职尽责,同甲方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乙方必须本着对本项目全心负责的态度提出专业意见和行之有效的策略,但不对本项目的招商及销售的合法性承担责任。2、 乙方在提交项目报告前,应就报告内容与甲方指派之管理部门进行事先沟通,乙方提交报告和文件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交付甲方专人签收为准。3、 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在确保项目正常利润指标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共
9、同制定价格策略及推盘步骤。乙方应按照双方所确定的方案进行销售和招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4、 每周至少一次向甲方汇报营销、招商工作的进度及总体情况汇报,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动态,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整实施方案,供甲方决策时参考。5、 乙方负责管理招商控制表,组织本项目招商工作,根据项目各阶段实际需要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足够的人员及主管在现场从事招商工作,并随推广进度和情况作相应增加。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项目招商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招商控制表,供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售策略。6、 乙方对每个招商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即告结束。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签订租赁合同或退定
10、的,则乙方的代理责任于客户交正式租赁定金时结束。7、 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可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展开本项目的策划销售招商工作,应尽可能为甲方实现利润最大化,并尽可能降低推广成本。8、 信守甲方规定的招商价格,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做个案协商处理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能执行。9、 乙方必须保守所接触或了解到甲方之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并自觉维护甲方其他方面权益。10、 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乙方全部工作人员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动或减少服务人员。11、 乙方不得将相关工作转包给第三方。12、 乙方必须保持对项目专业性,并及时提出相
11、关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有关本项目所有资料、文案、信息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超出甲方事先授权乙方可以承诺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须书面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上述承诺包括口头或以书面方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合同终止1、 乙方不能将此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 项目正式招商起至正式开业前叁个月,乙方招商率没有达到70%,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正式租售日期在招商具备基本条件后由甲方确定为准。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 因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任
12、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一方不得追究对方的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出示有关证明,并按有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如发生本合同持续三个月内无法正常执行,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七、其他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合同开始履行后,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配合和支持对方工作;如有严重违反条款者,受损失一方有权终止合同。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争议。3、经双方同意,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法律效力。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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