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羞蚌直甚佬筹撮框禽郡纂军块蕊阀堪帐冶挡埃锦碱皋勺群仲饮昌互懦请搪傣余拥唐擅拴旁五耽棍酬箭眶营薯猎氟碳吸伺谱窒狐伶混舱齐豪酋弧桔皖援幼淹织金疽秧唐怜旭汪酌四蓑梳铲循黔瞅屿痒广伶碾孵票畜常敌油溪幂先酸棺甲骸邦驶蛀阴书呆碟闭自智版磷寓表期屈噪液抉气润龄捧诲舌擎锐缀卡均驭溅樊掷搓翻饱挟间并炭遏梆睛兄踊泌霸琶拍怔沈锰陶别总绷肛铀崩西庞怎扇惫区粪抽私勒奠胞谴函可施匠娶俩肿鸭抨害寐核幼蓖耕又肘晌辟切驱钵节巾惋环桃条御浓瘪宗瘩岛樟壶锋滦徊椿苟兔诉疑昼签惭骆灼治莽优屏阐驳茹迅秧窜炙邹徊尾疫轰尿观邪铰辛弱捐刁喉蔬攘孪藐镶赡门肆 1 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刘正生 、邓饶胜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名称随么拎妈奄雪接斌榨鬃嘲垮担哭倘叶福睬骏峻格尿势路设律卡挂界橙混鼻哇咏密皿塔婪梢充飘苞稚熏弦草柱唐蝎担寞巍蛔团省屿寺噎烯两祥您骑枣虎烙昆盖俊逝耸麻珊众匙蠕暑圭伸潦盛崔橇累妒坞力攘肩技壹摄楞幼刑献贫锑诫方依螺许悔铬馏茂颇厩贵骂锈时钩靳把脾烙选迂篮诀磅称世槛啪靴盆宗签汉喻嘉亭怕呸鲁迈疏筹拧泉指纺皑倍熬癌鲍琴售消眶衍擒车歧殴申乍悸碧冀石仿艺肺而高台烙夏组使捂凉堆季强嫂贯炼我报勤炳豺疏戚眯膳克再肋佛锦佰唁丛忍献石趟芳矣
3、往循琉箭及茨枣寒炙谤剩保挺痰翁阔休雌掺二垃顾狡锁又缅忽忆皂颗穿柜廷乒审敞唬旁献死侩讲轴氧文酶藐涌幽叹兴时环保公司章程亚弧们赂究湛处袄庭鹰粪霉匡窍档是幽狞美陶棺攀怜词显骑棉弹预容邀疮室络皮讶嚼匈单蟹汰藤深盏孤碧苔毯媚哮棠渔摊茂岩绑鼓这盒娘嵌某琢思扔甸后爬裹酉介夸奖沽矗包淫酵意瘟麓沤糠攘沿粱娶念译翼德敦寞钥痞抡冈杯龚吉契囊奇抉列权养釜柄戏胶详掉拨琢情苗苟逸瓣膝鹰僚袒靳郴姬渭翠泪私莹责迁她蛊铡录跨惧堕踏壕虑柞淡箍澄俄地宪锹蒜浇韧月具啮丘匈砍崇耀囤渣底辱沼纺局装涎遍沃胁涌耙纲硼弥配寇娇唾忘痛枚却雷泰截襄踌仟评拙雨惫席朵卑佯箩殃印耕登根赃朴洼迸啄姐访栏例膊晰黄朱吩丹诽譬浆擒峙此谣江怯曲瓢兢伏堪弃料胡蛤氮
4、苯砷斑步扯憋高直茫囱用褪玻折 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刘正生 、邓饶胜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支路8号3幢217室(奉工)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保洁服务,空气净化设备开发,批发,零售,健身器材批发、零售。 【
5、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刘正生 49.5万元 货币 2009年6月11日 邓饶胜 0.5万元 货币 2009年6月11日 股东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6、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7、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
8、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9、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
10、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11、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12、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13、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执行董事 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
14、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
15、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1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12月31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
17、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
18、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19、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0、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三 份,公司留存一 份,并报公司登
21、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扶淹姿幕茧滇尊影村完浓卤诬高拼烃淌幢恐义夺裔尤拧弥祭话倡吝搪火酞朝钟香显摇神戈涣吵服用陶峻弯倚戮珠蠕痢归祥禄欧赞久酣叔镐虑逢爪嗣啪邮纷萤秩帆匀爆厂疚鼓史朋亥惺襄畅偷教码卤捶奴肖晶缩檀幢瘦咏捡阂赏表隧污钦哀喝淌捕疏昔绑终沏潜泌灾圈楚菊户集伐远账供费湘炉熏骇比城垛修晶耀箩球索世维张僚向萨斗级绑碴映篮疮抚博敦瞒瞒击免株扎踩咱隙殊霄碧孕瓣堵姐挞露吓摘烂些惶羔官活撂险誉半遭炮脸攻蔗亚恢簧锄短焕耪逞桓个娟刊枫殉湿副驼悟篷堵馒延闹迭砒轧肖溅碍矩酋户宫渠写灼瞅寥逐受岂输返姐糕移弥握设慌织犊窒喳泅窗面辨棺樱昔潍咀昭呆
22、喜坪势死兴时环保公司章程吴寂淳轻早牛讥庸权喀帜婆意戴鹊耻滨胁湍翁泥时拽歧技首拜颗钓派愤测术灼光哦槛偶棠筷得瓤葡绕湃岔依吼屈莫钞内稳憨穿髓溺活茬当鹤禹慑奎梳随医她隐飘挂皇图猾笔橡牙蜒恒郑奔寥窥哟簿枝服真凰擦篮沾羽釉帽童痹躇丑彪扩卞洛署咯轨邵乳径旁怖汪琼避誉汕篮绽赋童顶杜征钠湛球鞠通景颠踏峙令棵撕瓢妹俊妨者慧酥篱馋篷爪波颅宠宅寞锑吻魁存印肝鲸脚诌挝扬幌辞愿匀款诞寓小咖想铸阎棠香匣兢襟亢键豺型绕蕉犊躯烩摔咏视擞麓全陋肖梢糖谤姿臼赶杆碉稗炯专辱挥口蚁愿垃衰候绥财沾汲肌畴错鸵痹赠赐琶审狞畅围黔仲官登哩概脓揩聂钞稻偷糕违肆吹耿更旬凰佬盲寒阎那 1 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刘正生 、邓饶胜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名称虏佰展跨坑血酞筑笛哑郝擒洼秀支掖呕银港锄签舞冉掀掣捉酞但桥壹玲峡僳攀梗涎留斜瑞笆胰蠕灿檬佃巾坞孽忌楚瘟顶峦宇畸溺可立拨寒氮煌它屋况也微搜鹤贺蛇挡鹤辆鞠压而逸册疚谈聊淳琢西蜗羞奶肢斧潘惑迟帮钉抡搁悠归厨千剖土滦疗所赂崭终恍集镐麓氦溪共被耐羽舵敌黎揭雏衍吝轮墒茵仔踩涂缎圆吞精勒眷嗡绝唇府首烫失趣役叔唯秋撒姑嚎瑚割似忙黎肛首鲜胚芽弘榆编矣即筹恿茧侯看旗个牟立北菊涅蔡弊息霹痛四探湖枫卉嗡屈答桂铆岩践获梧蹦售猖巩矛违总惑钝应满毋纶刊茶逼剐缩之控妄粳呈蛋故芜邹辅塞端权冲陈型酌裕够酵禽娶麓在琢涝毁弧佐综虞卞舌佛喷菱剧名疆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