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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

1、重庆市北碚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北碚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镇街、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镇街公路是指城区通达镇街、以及连接镇街与镇街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

2、镇街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五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定技术标准;监督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定期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情况通报。 第六条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筹集、协调等具体工作。

3、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北碚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工程设计与标准 第八条 各镇街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乡、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但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 第十条 三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他农村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对公路的平面线形、纵横断面、路面结构和构造物等进行简易设计。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

4、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 乡道一般应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可由交通主管部门、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 第十四条 技术指标 (一)乡、村道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

5、采用10km/h。 (二)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三)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四)乡道、村道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五)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 第十五条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

6、,路基宽度经论证可适当减窄。 第十六条 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 第十七条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经济适用、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季节性的浅宽河流或泥石流通过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各镇街要根据全区农村公路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明确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规划一经通过,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项目审核

7、,凡列入政府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二)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批准; (三)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四)通过“一事一议”,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入、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区财政将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列入预算,并按新增税收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 鼓励企业、个人或受益者捐助,积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

8、方式集资。 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倡导受益村民投工投劳、自愿出资。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提取咨询、审查、监督、管理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的财务收支应纳入各镇街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告之村民市、区补助多少资金,镇(街)村配套多少资金,每条道路的建设标准和资金用途,实行“阳光作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提高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财务部门的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五条 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均采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9、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时,应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2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而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返还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和竣工决算报告。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镇街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 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审核、汇编年度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定期与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

10、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市扶持、以区为主;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街应在每月按规定上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通过招投标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型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有资格认证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中,非专业技术的简单劳动工序,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有序参加工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二级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通畅工程的路面加铺工作,可直接由区专业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群众集资、农民投劳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

11、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三十二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中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镇街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三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各镇街要建立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接受

12、检查。项目业主对项目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四十条 各镇街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13、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和附属工程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项目业主组织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主要指标检测鉴定合格; (五)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已落实; (六)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完成,需审计的已经过审计; (七)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资料、竣(交)工验收文件等已整理归档。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向市公路局报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镇街组织验收。 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

14、工作进行抽查,各建设管理单位要全力配合,接收检查。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二级以上公路和大桥、隧道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交通部相关规定分步进行。 10公里以上的乡道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其他乡道和村道由镇街组织验收,报区交通局备案。 按通客车要求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线路审批权限邀请运管、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七条 各镇街可以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15、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按照适用、从简的原则具体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四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第七章 工程监督及廉政建设 第四十九条 各镇街、监察部门、审计、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监管。 第五十条 各项目法人对项目廉政负总责,应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项指标与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五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公开、民主的管理原则,特别是村道建设应让沿线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参与监督,主动

16、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有农民捐资、集资修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村务公开的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程序和有关情况向沿线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区监察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反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区监察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规定,未经验收即开放交通的,由区交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停止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甚至停止安排补助计划。 第五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7、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重庆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

18、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

19、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

20、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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