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 话联 系 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电 话 0760-88326997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55号朗晴假日园7幢2层1号邮政编码528403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商标委托代理协议:1、委托事项:注册 续展 补证 转让 异议 许可合同备案 类别(注册号) 商品/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上述商标和指定使用的商品若需做出任何修改,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 做出相应的修改。4、在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
2、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承担。5、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将所需费用(包括商标规费、代理费用)总计 1800 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以现金交付。否则,乙方有权不履行相应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事务的代理工作,并及时向商标局发送相关文件。6、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7、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乙方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8、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服务项目结束为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9、商标注册是否成功有一定风险,此风险由甲方承担,请甲方慎重考虑,但所缴代理费不退回。10、补充:甲方: (盖章)代表: (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帐 号:乙方: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代表: (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社保支行帐 号:484601100012212003145户 名: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