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对乙方驻**大厦部分物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具体分布:1层、3层。 建筑面积:2215.31平方米(1层500M2、3层1715.31 M2) 物业类型:写字楼 二、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具体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内外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和基础、公共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电梯前室、监控室、消防楼梯、阶梯
2、楼前停车场等。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具体包括: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供电系统、共用照明、供暖设施设备、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主楼电梯、强弱电等配电设备、排烟及通风系统、发电机组等设备。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具体包括:楼前停车场、周围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井、路灯等。 (四)公共环境卫生。 具体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电梯前室、通道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外墙清洗及冬季大厦公共区域的除雪工作(不包含政府下达的除雪区域,该区域大厦及业户共同承担)等。
3、五)给排水系统保障。 确保乙方经营、办公需要的给排水系统通畅,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六)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安全保卫服务管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包括一楼、三楼自管部分)。 (八)消防监控服务管理。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竣工资料等。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一)其他特别服务: 1、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时,甲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2、乙方需要用主楼电梯搬运大件办公用品、其他物品时,甲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3、乙方如有会议或集中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给予协
4、助,提供保安警卫、安排车位、维持现场秩序和疏导人流; 4、甲方协助处理第三方责任引发的突发应急事件; 5、甲方全力提供突发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的处置。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
5、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共同议定后由甲方组织实施; 4、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5、建立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向乙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负责本物业公共财产的使用和保管,保证公共财产的完好率,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房屋、设施、设备的遗留问题; 8、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
6、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9、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开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向驻厦全体业主移交原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全体业主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1、负责大厦内二次装修和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协调处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各种纠纷; 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
7、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服务乙方的经营需要,维护乙方合法经营权益; 2、协助甲方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公约; 3、审定甲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与甲方议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4、甲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甲方可以提请乙方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5、检查监督甲方的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按合同
8、规定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承担自用部分的政府性各项行政费用; 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不得随意拆改大厦原有设计,不能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部位; 9、不得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负责处理非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各种纠纷;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五、管理服务质量 甲方保证对乙方的物业综合服务满意率93%以上,在全年书面投诉不超过5起。 六、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标准执行。 (二)水电费收取 乙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发生的水电消耗量
9、支付甲方水电费,水电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乙方不予支付由于甲方责任所发生的有关水电费项目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装计量表(电表采用计量表),安装的水电表需经双方认定。 (三)采暖费的收取标准 采暖费按按照..市物价局沈价审批【2008】92号文件《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中规定,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即41.6元/平方米。如实际费用超出,则按实数补交。 (四)支付方式 1、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为交费期间(遇节假日顺延)。 2、水电费按月交纳,甲
10、乙双方于每月十五日抄录甲方水电表实际读数,乙方于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交纳水电费(遇节假日顺延)。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供电、供水公司交纳水电费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采暖费要在采暖期前7日内支付给甲方采暖费。 上述各项费用的支付以转帐方式支付。 (五)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的调整按下列几项执行: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经双方协定调整。 (六)甲方对乙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和养
11、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标准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标准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乙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
12、权要求甲方清退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五)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全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5%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八、其它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13、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乙方委托代表: (签字) 日期: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 8 页 共 8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