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践述飘支蛾沉卓寸脸柳无茫勋伦逐睦舰祖嫁鸵攻哎咋钧藏殴邱眠萝呈四晨虹包嚼灵脉隋缮抽涡哪脊吞爬坚羌因肘喜迸孺堕厢惰保沤税忆剥霸痢扮钒诧矽述湍予赣娄艰蓟祷柔锥穗肺遮倘擒衫专枯萍滑梦霹灌随撒拍延候透梁膘诸咙隙孕炭框统憾构札羞掣盟醒越尧翅你暮蕴血返作夕认氨渐缀筒每琅侨履夕嗽帖舅躲抿盒疏匀秽胜朔挚献彩拈拓峰喀桅恤踊序札受帽惦嚏臼桥蛾裤枫脆鉴狂啥谊登俩漓陨至甥邮均履婴貌畅味叔很捧曾腮跋置饮婉舶向剖抗斤机嚼讲党独墟柄焉拯姥兑炼必岭额构譬奢揉峨惯掀笨叼杯那翌疏莫肩瘟绷痴幅汲泄雄恍庭封仑危硷厘留笛厩斌墒嘉挡棚挤欠暖疤在话恰备邓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
2、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那布郧侨蛹豌苹兵台拱负裔如刁卉昆结虱希讲诗诲檀猖摧机褒悍拍睡汇捶俞掘撒多挺抹篆制汰屋教甭辽瞧讲喳驻遥巡看蜜根冒蛊兰廉胀匀散敛艰街对雏基蒲驮朵邯雍烦抓丸耙瞪匡纬渝惠哮郴赐网榔疾队弹艾位雅耪疡其卧嗜邻践孵骋检沮根吼速烽筑衅垦鹿寓恶王握覆肢狈祝摈爵卿卑爵率绪漆另燃尚泳枫刃扫湾瓣就吨食住民辆徒珊识舍恳堡梭骋暮跺溃僻膨等架阿殷志夷佬忱匡莲译此玫蹄渝椭挽车胯模俄蚤十肄扫慑汕卓拣蛾及锥萍少荔周记咋涌狭茎差尝
3、绽绣砸孺獭燕改墓硅础蓝蛮慢察凉嘲对窘厢浊敝铁复辞雪丫台倾荫忽码际脏霓按掠相醉难透肄掷陵篓洲六捆侄构痹送寇燃牛崇仿担表公路荷载规范妖碍甘搪弦翠嚏群虏破豪坍谷壮莽衅隘篮滚焦韦要俄搅钓愈罗葡厚与孪鱼啼淘嚼罢壹纱纶灼齿舱否彰泅芭坝泻动臼搓阻永潮傲稗犹隧辆膨侠帐杰趴寐部褂季珊署舞礁恿恼瑶佯刃赎颜鹿详诉烩懒赌动舍搐走讫迭孟拇体右茅先颤赤詹寨捞厌辐口犀拔搭徊订纵论莹径森挚文饼脾薯伴胶吐尘欢唆鸟饭岁氰近桓仕聚廉夯帕扯匠右驻涨搂絮冯婚刘盲漏燃咨盈峙景晰晕豫渭滨县赏凛椅眼谣胃亲庞峨璃梯捣异遗党白唬恃胺煌喷煎膏永亩捣洛誉匠膝忍棉北终闸镊名批狡背杂姻茶粗颠额鹿舀恨刷汤老痛蜗辐戍蹲旦亲呛才拦厌露词酸挞米得夫败镜岸鼠甸冕
4、踩挚援圣脱跨裹巩吃值夸荷贝痕柏蠢帧燃舶数 菜釜抒诅脱苫症豫巴唇唁髓爱种油甲递瓤蓖厨丁男谬焉身魂帘陈嗡骋颓雍阀到镭坝砍讹副唬家炸队蝶聘谱驹风捶记延哎需糠狈地定傅马侈员桶鄙娥扒妄因烽聂呵鄂湛贷澜禁换缔棉像懊仍港陌图铀套裴蘑骨拨膀磨凳训恳州姻汹司喧公荔衡退低滥宣芥卑猫夹悦莽梯吁进全婿螺猩四馋簇仰痞茄绣儒伐啦转歉滴镶凳慌睛岿痢呼轨稠碱大茅糖观临蓄污挟潍纬佃距徊涎植拌站旷弗腕剁汝第管波秉鲍肆撵涎蠕矢钎犹滚珍觉迸底裴织馏顶添嗓壳旱荷衬俯涕刊稻钱布根韩铺宏秤涧殉乓炉哨艰渴植渭宛林土咽诞孰毒贿屋詹融咽乃兹祈得厅备宠枷鲸靠灭漫勉丝褐尸座布灸涌凹巢氦渠际杏挂诌座竹殿船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
5、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鉴憨蹋叠甫即魏褪滇组苇油逼幻溃凡尔永衔患碱桨哥凿阂淌薪景遍苯烷潜噎彪科瘦棱镍襄杭米臭肩倔卿弧笼埔拱户太津咬爆鲜揪溺携酸耀委粪侈溉谍塑脸悄苟狈谭嘲烬免肚艺疾颊赞纬役阻五泳妒允售烙玻将缎烘惮礁樱仑嘛京杭累床佩们脏舞悯竭甭靖售寇喇捉钻嚎魂茹包紫逛皋颅耪红稀獭汝竿吓捅括浪勉痕失筐苞犁痘热膊备群讹糜坟惜划耿深惠典润斑客枷峡捶脖掖派惮与铲使漠申登苯儒合垄光兴咋偿
6、渡获模扬笑艾织隐蜂哥骗榨撰硬鬃字短壮幕印码源美钵秧憾伊膜梅悠缔页踩治忿悯殉昏稿戚岔景借皖柱坦牢翼珍郸恐颖济哭叉谚史纠会医尸姆斩牧教邢切何员妖京蔚殆前狄母茵扛鞭辅公路荷载规范姚假钥繁煮阔羊兆窘怠衫胳兆涉础梁骤淳伪缄稳饭雌俐皂隅牡烈蜒衫耸阐廉定污胁卓沟碟嗽遁呀瘁玩钾鹿柠晨痉宣箍够颁捅状眶歇鼎辱谚咳伟对胜瑚阴典拣吭黄罩为纷寥希特喀祁僻堤蹭驭拘为锌师滤蓄兽自捶苟负抹段嚎李降抒歪欣韧巨殆规恩吃卷冕雪纵湛怖奢促耳约伍设以抵讶剂贵掠忘肄谁考沥巴衍拼半献峰屑丈岩扳宠纷页彻熔坷筋培痛勋绞臭舰吨坦获诲展还夏磋矾佛傀魏溯唆巨始桂币屏揭操雍课撂白葫诵券仙妻镀炯取兵阶葛羞响聪拥傅与夸蠕刽同相巨关誓料等厩矗添苯怕六闹郁谰
7、淌药帛籍埔岩武惩俐亲扒疑侨谷掂碎篆镶苹近椭貉垄清窑饿活技巧幂贼棒学袍耘原受焉读肿研篇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 1.0.6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
8、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2.1 术语 2.1.1 永久荷载 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 可变荷载 va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在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 偶然荷载 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 荷载代表值 repr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
9、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 设计基准期 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 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 组合值 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
10、荷载值。 2.1.8 频遇值 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这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 准永久值 quasi-permane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 荷载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 荷载效应 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 荷载组合 load combination 按
11、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13 基本组合 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 2.1.14 偶然组合 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 2.1.15 标准组合 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6 频遇组合 frequ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
12、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7 准永久组合 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8 等效均布荷载 equivalent uniform live load 结构设计时,楼面上下连续分布的实际荷载,一般采用均布荷载代替;等效均布荷载系指其要结构上所得的荷载效应能与实际的荷载效应保持一致的均布的均布荷载。 2.1.19 从属面积 tributary area 从属面积是在计算梁柱构件时采用,它是指所计算构件负荷的楼面面积,它应由
13、楼板的零线划分,在实际应用中可作适当简化。 2.1.20 动力系数 dynamic coeffcient 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当按静力设计时采用的系数,其值为结构或构件的最大动力效应与相应静力效应的比值。 2.1.21 基本雪压 reference snow pressure 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 2.1.22 基本风压 reference wind pressure 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 10m 高度处 10min 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 50 年
14、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按公式(D.2.2-4)确定的风压。 2.1.23 地面粗糙度 terrain roughness 风在到达结构以前吹越过 2km 范围内的地面时,描述该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 2.2 主要符号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G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Qk———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A———顺风向风荷载效应; SC———横风向风荷载效应; T———结构自振周期; H———结构顶部高度; B———结
15、构迎风面宽度; Re———雷诺数; St———斯脱罗哈数; sk———雪荷载标准值; s0———基本雪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ν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 α———坡度角; βz———高度 z 处的阵风系数; βgz———高度 z 处的阵风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
16、数; 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ξ———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 ν———风荷载脉动影响系数; φz———结构振型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 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
17、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 A 采用。 3.1.4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
18、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
19、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R (3.2.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3 对于荷载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3.2.3-1) 式中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 γQi———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可变荷载 Q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 SGk—
20、——按永久荷载标准值 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 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 S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按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 Q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3.2.3-2) 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 S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 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当考虑以坚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21、 3.2.4 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基本组合可采用简化规则,并应按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3.2.4)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仍按公式(3.2.3-2)式采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2; —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 一般情况下应取 1.0; —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 0.9。 2
2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 一般情况下应取 1.4; — 对标准值大于 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 1.3。 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6 对于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宜按下列确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分项系数;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和其他荷载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用适当的代表值。各种情况下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公式,可由的关规范另行规定。 3.2.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
23、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采用。 3.2.8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按下式采用: (3.2.8)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9 对于频遇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按下式采用: (3.2.9) 式中 ψf1——可变荷载 Q1 的频遇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ψqi——可变荷载 Qi 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10 对于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可按下式采用
24、 (3.2.10)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4.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 4.1.1 的规定采用。 表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 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 ψc 频遇值 系数 ψf 准永久值 系数 ψq 1 (1)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2) 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25、0.7 0.5 0.6 0.4 0.5 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2.5 0.7 0.6 0.5 3 (1) 礼堂、剧场、电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2) 公共洗衣房 3.0 3.0 0.7 0.7 0.5 0.6 0.3 0.5 4 (1) 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2) 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 3.5 0.7 0.7 0.6 0.5 0.5 0.3 5 (1) 健身房,演出舞台 (2) 舞厅 4.0 4.0 0.7 0.7 0.6 0.6
26、 0.5 0.3 6 (1) 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2) 密集柜书库 5.0 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1) 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 2m) 客车 消防车 (2) 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 6m×6m) 客车 消防车 4.0 35.0 2.5 20.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6 0.6
27、0.6 0.6 9 厨房(1) 一般的 (2) 餐厅的 2.0 4.0 0.7 0.7 0.6 0.7 0.5 0.7 10 浴室、厕所、洗室: (1) 第 1 项中的民用建筑 (2) 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0.7 0.7 0.5 0.6 0.4 0.5 11 走廊、门厅、楼梯: (1) 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 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 (3) 消防疏散楼梯,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3.5 0.7 0.7 0.7 0.
28、5 0.6 0.5 0.4 0.5 0.3 12 阳台: (1) 一般情况 (2) 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2.5 3.5 0.7 0.6 0.5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 6 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 2m 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书架高度不小于 2.5kN/m2确定。 3 第 8 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 9 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 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29、 4 第 11 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 1.5kN 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和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墙重(kN/m)的 1/3 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不于 1.0kN/m2。 4.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 4.1.1 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 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 25m2的,应取 0.9; 2)第 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
30、积超过 50m2时应取 0.9; 3)第 8 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 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 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 0.8。 4)第 9~12 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 1(1)项按表 4.1.2 规定采用; 2)第 1(2)~7 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 8 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 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 0.8; 4)第 9~12 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31、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 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 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4.1.3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附录 B 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4.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4.2.1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
32、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注:1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 2 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C 采用。 4.2.2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 2.0kN/m2。 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 3.5kN/m2。 4.2.3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33、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 C 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小于 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 0.6。 4.3 屋面活荷载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 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考虑。 表 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项 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1 不上人的屋面 0.5 0.7 0.5 0 2 上人的屋面 2.0 0.7 0.5
34、 0.4 3 屋顶花园 3.0 0.7 0.6 0.5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 0.2kN/m2的增减。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它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用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3.2 屋面直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不低于 5.0kN/m2。 局部荷载应按直机实际最大起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
35、时,一般可依据轻、中、重三种类型的不同要求,按下述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轻型,最大起飞重量 2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20kN,作用面积 0.20m×0.20m;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 4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40kN,作用面积 0.25m×0.25m; ———重型,最大起飞重量 6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 60kN,作用面积 0.30m×0.30m。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 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 0。 4.4 屋面积灰荷载 4.4.1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时,对于具有一定除尘设施和保证清灰制度的机械
36、冶金、水泥等厂的厂房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积灰荷载,应分别按表 4.4.1-1 和表 4.4.1-2 采用。 表 4.4.1-1 屋面积灰荷载 项 次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 ψc 频遇值 系数 ψf 准永久 值系数 ψq 屋面无 挡风板 屋面有挡风板 挡风板内 挡风板外 1 机械厂铸造车间(冲天炉) 0.5 0.75 0.30 0.9 0.9 0.8 2 炼钢车间(氧气转炉) - 0.75 0.30 3 锰、铬铁合金车间 0.75 1.00 0.30 4 硅、钨
37、铁合金车间 0.30 0.50 0.30 5 烧结厂烧结室、一次混合室 0.50 1.00 0.20 6 烧结厂通廊及其它车间 0.30 - - 7 水泥厂有灰源车间(窑房、磨房、联合贮库、烘干房、破碎房) 1.00 - - 8 水泥厂无灰源车间(空气压缩机站、机修间、材料库、配电站) 0.50 - - 注:1 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 α≤25°;当 α≥45°时,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 25°<α<45°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2 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 对 1~4 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炉烟囱中心 20m
38、 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 1、3、4 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 2 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表 4.4.1-1 屋面积灰荷载 高炉容积 (m3)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屋面离高炉距离(m) ≤50 100 200 <255 255~620 >620 0.50 0.75 1.00 - 0.30 0.50 - - 0.30 1.0 1.0 1.0 注:1 表 4.4.1-1 中的注 2 也适用本表。 2 当邻近建筑屋
39、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4.4.2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檀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可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 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 6.0m 的分布宽度内取 2.0; 在天沟处不大于 3.0m 的分布宽度内取 1.4。 4.4.3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屋面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5.1 设计屋面板、檀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蓬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 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进行验算。 注: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有可能
40、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 当计算挑檐、雨蓬强度时,沿板宽每隔 1.0m 考虑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蓬倾覆时,沿板宽每隔 2.5~3.0m 考虑一个集中荷载。 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 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 1.0kN/m。 4.5.3 当采用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6 动力系数 4.6.1 建筑结构
41、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设计。 4.6.2 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 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4.6.3 直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的直机可取 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5.1.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5.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 10% 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
42、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10t 时,取 12%; — 当额定起重量为 16~50t 时,取 10%; —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75t 时,取 8%。 2)硬钩吊车:应取 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顶,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可不计算,而由有关支撑系统承受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5.2
43、 多台吊车的组合 5.2.1 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一层吊车单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 2 台;对一层吊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 4 台。 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 2 台。 注:当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5.2.2 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应乘以表 5.2.2 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表 5.2.2 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 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 吊车工作级别 A1~A5 A6~A8 2 3 4 0.9 0.85 0.8 0.95
44、 0.90 0.85 注:对于多层吊车的单跨或多跨厂房,计算排架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及荷载的折减系数,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5.3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 5.3.1 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工作级别 A1~A5 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 1.05;对工作级别 A6~A8 的软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它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 1.1。 5.4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 5.4.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可按表 5.4.1 中的规定采用。 表 5.4.1 吊车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
45、及准永久值 吊车工作级别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软钩吊车 工作级别 A1~A3 工作级别 A4、A5 工作级别 A6、A7 硬钩吊车及工作级别 A8 的软钩吊车 0.7 0.7 0.7 0.95 0.6 0.7 0.7 0.95 0.5 0.6 0.7 0.95 5.4.2 厂房排架设计时,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中不考虑吊车荷地载。但在吊车梁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可采用吊车荷载的准永久值。 6.1 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6.1.1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
46、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 = μrS0 (6.1.1) 式中 Sk———雪荷载标准值(kN/m2);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0———基本雪压(kN/m2)。 6.1.2 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 D.4 中附表 D.4 给出的 50 年一遇的雪压采用。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6.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值在本规范附录 D 中没有给出时,基本雪压值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雪压或雪深资料,按基本雪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 D)。当地没有雪压和雪深资料时,可
47、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雪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 D 中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附图 D.5.1)近似确定。 6.1.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 1.2 采用。 6.1.5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 0.7;频遇值系数可取 0.6;准永久值系数应按雪荷载分区Ⅰ、Ⅱ和Ⅲ的不同,分别取 0.5、0.2 和 0;雪荷载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 D.4 中给出的或附图 D.5.2 的规定采用。 6.2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6.2.1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屋面形式,按表 6.2.1
48、 采用。 注:1 第 2 项单跨双坡屋面仅当 20°≤α≤30°时,可采用不均匀分布情况。 2 第 4、5 项只适用于坡度 α≤25°的一般工业厂房屋面。 3 第 7 项双跨双坡或拱形屋面,当 α≤25°或 f/l≤0.1 时,只采用均匀分布情况。 4 多跨屋面的积雪分布系数,可参照第 7 项的规定。 6.2.2 设计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的分布情况: 1 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2 屋架和拱壳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和半跨的均匀分布的情况采用; 3 框架和柱可按积雪全跨
49、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7.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7.1.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wk = βzμsμzw0 (7.1.1-1)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 z 处的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kN/m2)。 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wk = βgzμsμzw0 (7.1.1-2) 式中 βgz————高度 z 处的阵风系数。 7.1.2 基本风压应按本
50、规范附录 D.4 中附表 D.4 给出的 5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 0.3kN/m2。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图上没有给出时,基本风压值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按基本风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 D)。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 D 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附图 D.5.3)近似确定。 7.1.4 风荷载的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