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店面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门面租赁给乙方。
2、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3、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 年,自 年___ 月
2、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店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承租时一次性收清一年(12个月)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2、其他补充说明:
3、
第四条 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
4、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1.2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1.3 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日内搬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
2.2 乙方在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及因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转租;
2.4 对租赁房屋装修时,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
5、案;
2.5 合同期内,除房屋主体外的其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卷门、水电设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6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第六条 关于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天以上的。
1.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1.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
6、让承租房屋的。
1.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2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2.3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2.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
7、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3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4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 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处: 乙方签字处: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