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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用房租赁合同2017(全面详尽版).docx

1、租赁合同合同各方: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鉴于:(1)甲方对坐落在【】的租赁物的整体建筑物(以下简称“租赁物”)拥有有效之出租权;(2)乙方同意现状承租上述租赁物作为【】使用,甲方同意将租赁物按现状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物情况1.1租赁物现状如下:1.1.1坐落:租赁物位于【】。甲方已向乙方出示:租赁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详见附件2)权利人:【】,证书编号:【】。1.1.2租赁物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本合同约定

2、的租赁面积不含其他装修、装饰、悬挂物等(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临时搭建、装修、装饰、悬挂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装修、装饰、悬挂物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承诺对其做到包括但不限于合法使用、做好检查、维护、消防、用电、治安、环保、易燃易爆防范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自行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若权证记载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以双方确定的实际面积为准。1.2甲方同意将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租赁物。1.3乙方在此确认,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租赁物所在建筑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

3、租赁物所在建筑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或者主管部门进行的租赁物路名变更等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1.4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1.5该租赁物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标准及需特别约定的有关事宜,分别在本合同附件4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有证照、资料(如有)、附件6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下称“交付确认书”)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租赁物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

4、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2.3乙方保证在该房屋内开展其业务前,已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若需)。乙方必须确保上述证照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2.4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自动楼梯、电梯、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如有违反,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需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2.5甲、乙双方为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使用,同意签订本合同附件

5、5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经营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承诺书。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每年按【】日计。免租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等日期稍有变化不影响起租日、免租期的起止时间,对此双方均予以理解与同意。3.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第一期三(3)个月的租金(下称“第一期租金”)及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以下简称“合同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金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前述款项后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及甲方时间安排发出租赁物交接通知书(联系地址为【】,联系人为【】,

6、联系方式为【】)。3.2.1甲方将租赁物交接通知书发至上述联系地址即视为乙方收到,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予以配合。3.2.2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以甲方书面形式发出租赁物交接通知书告知乙方可办理移交手续的确切日期为准。3.3乙方承诺在甲方发出的租赁物交接通知书所确定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当日或之前与甲方共同前往租赁物现场进行验收并验收完成(若委托办理的,需办理公证委托书),届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外双方应签署交付确认书(附件6)。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为租赁物正式交付之日,但为便于合同履行,双方均同意起租日仍以3.1条约定的期限为准。3.3.1验收时乙方不得以房屋主体结

7、构存在安全隐患外的任何理由拒绝验收或拒绝签署交付确认书。3.3.2如乙方未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或之前至租赁物现场进行验收完毕或非甲方原因导致交付确认书未能签署的,即视为甲方已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即“视为交付”),甲方有权自3.1条约定的起租日收取租金及各项费用且房屋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如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后的期间是免租期,则免租期自起租日起算。3.3.3如果乙方在租赁物交接通知书所确定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起三十(30)日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责任。3.3.4除视为交付外,交付确认书作为依照合同约定完全交

8、房依据。交付确认书的签署视为租赁物、其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已完全移交,即甲方已完成了房屋交付及所有相关义务。3.3.5在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房屋交付时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期租金、合同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金等)前,甲方无义务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但若出现乙方因故未能付清所有应付费用而甲方已交付了房屋或视为交付的特殊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所有相关费用。3.4 双方均知晓,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免租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但于此期间因乙方施工发生的实际水、电、煤气、垃圾清运及物业管理费用等以及其它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4.1本条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

9、和时间均以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为准。3.4.2如本合同非因甲方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考虑到甲方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租费用、另行租赁费用),乙方同意承担免租期内的租金,租金按免租期按第一期租金的月租金的三(3)倍的标准计算。3.5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六十(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及拟续租的条件,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拟续租条件的则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办理交接手续;若双方就续租条件协商一致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5.1若甲方对第三方提出租赁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即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面积、经营业态与经营理念

10、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租赁物的优先续租权。3.5.2但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未书面表示完全同意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租赁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回复、附条件回复、提出新的条件)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若甲方在期满后不再对外出租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4.1第一期租金的计算方式为:按【】面积为人民币【】元/日,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4.2租赁期内各年份租金一览表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日由甲乙双方确认盖章,该表具体详见8:租金支付计划明细表。4.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3.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该租赁物第一期租金、合同保证金及安全生产风险金,其余各月租金【】支付一次

11、,租赁费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进行。4.4甲、乙双方约定,第一期租金、合同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金按照下列方式【】支付:(A) 第一期租金的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按照“付三押五”计人民币【】元标准支付(即支付三个月租金,再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及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安全风险金)。(B) 第一期租金的月租金大于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按照“付三押三”计人民币【】元标准支付(即支付三个月租金,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及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安全风险金)。甲方收到合同保证金及安全生产风险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4.5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且乙方将租赁物按约定返还甲方的前提

12、下,甲方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结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且交还租赁物后(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租赁物手续等)的三十(30)日内,凭收据凭证将履约保证金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扣收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4.6 租金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7。五、附属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约定5.1甲方承诺租赁物的公共设备设施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之用。乙方应负责保持以上设备设施出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5.2租赁物的招牌位置及广告位置,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乙方方可使用,且仅限乙方自行使用。乙方应对广告牌等自行进行设计、报批、制作、安装、维护、检查、投保

13、和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合法使用并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被追诉的,有权向乙方追偿。5.2.1乙方应保证招牌及广告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广告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以上。5.2.2乙方的广告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向政府职能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5.2.3 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六、物业管理该房屋物业已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则乙方在此确认: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若发生变更的以书面变更为准)均无异议;乙方承诺与【】物

14、业管理公司(若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准)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协议;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不影响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等费用。七、税收及费用7.1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事业费等。7.2因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印花税、登记费等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7.3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电、水、电话、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7.4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八、房屋维修责任8.1甲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租赁

15、物的建筑主体结构部分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租赁期限内建筑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十(30)日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送达通知后的三十(30)日后自行维修,但应在自行维修前书面告知甲方,维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除本条规定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外,其他包括乙方自行装修的部分等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8.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3租赁期间

16、,甲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养护时,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租赁物造成影响。乙方阻挠甲方检查、养护或维修保养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九、房屋的装饰装修9.1经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对租赁物的内外部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书面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并征得书面确认,确认后甲方予以积极配合。9.1.1如装修可能危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必须同时征得甲方、物业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进行。乙方在该出租场所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修建、装修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此甲方不仅不予补偿还有权要求按照12.3

17、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1.2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变本协议项下所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擅自改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其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按本合同12.3条款执行。9.1.3乙方的装修必须遵循物业公司关于装修的规定、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并办理备案手续。9.1.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9.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正常经营后,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9.2关于装修图纸设计:为保证乙方对租赁物建筑装饰装修工作顺利进行,乙方须依法聘请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院(或其他专业机构

18、)开展图纸设计,且向甲方提供租赁范围内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等专业竣工图,并向甲方提供改建、扩建、拆除等情况的相关图纸和资料各一套备案。乙方应在工程改造竣工后十日内将本条款约定的上述各类改建图纸及其他资料一套交甲方存档。9.3关于施工: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的,则乙方必须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批审核通过。9.3.1乙方应事先将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安全协议、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操作证、施工负责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装修、改建方案等材料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向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备案留档。9.3.2乙

19、方施工、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9.3.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9.3.4乙方必须遵守上海市的消防安全条例、规范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并在现场全面接受甲方、监理及消防局、供电局等政府单位之监督,如违反有关部门之规定,则由乙方承担责任。9.3.5乙方须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成品物料及半成品物料须提供足够安全的保护设施,以便安全顺利地完成本工程。如乙方保护设施或措施不善,由乙方承担责任。9.3.6乙方应自觉遵守现

20、行的建筑物装修、改建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等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此在乙方装修、改建和经营时,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9.4关于添置设施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在保证租赁物安全且不违反本合同及租赁用途的前提下可自行添置设备设施,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9.5 关于遵守法律: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现行法律,对因其违背法律而导致各类赔偿、处罚等费用,不论其性质如何,乙方或其派遣人员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负责。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0.1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到期

21、或终止后十(10)日内返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并完成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注册地迁出租赁物手续(以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但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签订合同除外。若乙方逾期返还或未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的,则甲方有权按照与终止日最近一期(该“最近一期”是指若自然终止的为自然终止日前的一期租金,若提前终止的为提前终止日的当期租金)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要求乙方支付房屋使用费。10.2乙方返还租赁物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同时甲方有权选择:(1)租赁期内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复原且归甲方无偿所有(即甲方无需对乙方任何补偿),返还时,租赁物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付费用;(2)甲方也有权要

22、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不得损坏租赁物结构及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10.3租赁物的返还必须经由甲方经办人员(持有甲方书面委托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持有乙方书面委托书)签字确认房屋交接确认书后才视为房屋交接完毕。交房后,如租赁物内尚有乙方未撤走的财物或添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或其他装修物即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置,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而有权任意处分。10.4在租赁期内,如本合同未因本合同之规定事由被终止而乙方自行提前迁出该房屋,致使该房屋被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占据,不论乙方对该等占据是否知晓或同意,乙方同意对因其

23、自行迁出和该房屋被占用而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本合同约定发生的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维修费、恢复原状费用、律师费)。10.5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没有按约定向甲方交还该租赁物的,则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10.1条向乙方双倍收取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外,还有权在租赁期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十(10)日后自行开启该租赁物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租赁物的物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装置和其他添置物搬出该租赁物,并将该租赁物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乙方遗留在该租赁物内的物件,甲方有权就该等物件向乙

24、方收取仓储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件,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赔偿甲方因本款规定事由所发生的及将发生的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将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件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十一、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11.1甲乙双方承诺不因自身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11.2甲方承诺不因与第三方的纠纷(除乙方已知道的租赁物中存续的租赁关系或甲方提前告知情况除外)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乙方承诺不因自己引起的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而产生的租赁物使用障碍,而停付或少付租赁费用。11.3租赁区域外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变压器

25、、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达到报废年限或实际无法正常使用或需要大修、更换的,或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改造或更新或增设新的设备设施的,除另有约定外,则甲方应负责予以实施并承担费用,型号、规格、性能等应不低于原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11.4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租赁物。如乙方因经营需要部分转租的(业态规划需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备并经过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对上述转租事项中的关联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1.5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租赁物的,乙方予以同意。但甲方同意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告知抵押权人本租赁合同内容。11.6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租赁物,或

26、因资不抵债、银行抵押或质押、司法拍卖等情形租赁物被处置的,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11.7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在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可将本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至其在该租赁物处成立的子公司,届时各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转让或变更、转租或变相转租(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合营、承包)行为。11.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消防、用电、环保、治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当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并切实做好相关的维护保养工作,凡因乙方的过错发生消防、用电、治安、环保等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其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房屋开发动

27、迁、市政规划动迁等情况,乙方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终止合同并及时搬迁。对乙方出资装潢残值、搬迁、员工安置等(若有),甲方无任何补偿义务。但若依照法律规定动迁公司同意向乙方进行补偿的,由乙方与动迁公司另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十二、合同的提前终止1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12.2由于地震、水灾、台风、或者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毁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负责尽快修建由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在租赁物的修复期间,乙方免交受影响部分的租金,待租赁物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认为租赁物修复无条

28、件或价值,或因此致使租赁物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终止日最近一期(该“最近一期”是指若自然终止的为自然终止日前的一期租金,若提前终止的为提前终止日的当期租金,下同)六(6)个月租金,乙方出资的装修装饰物及添置的附属设施设

29、备,无偿归甲方所有,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其他损失:12.3.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十五(15)日以上,经甲方催告后十(10)日内仍未付款的;12.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经甲方发出通知后十(10)日内仍未改正的;12.3.3乙方利用承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的;12.3.4乙方(包括乙方的转租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12.3.5乙方违反消防、用电、环保、治安等规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对甲方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12.3.6乙方违反本合同或附件中乙方必须遵守或履行的条款、义务及其它规

30、定,并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五日内未予纠正的;12.3.7乙方申请歇业、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的;12.3.8任何人士向法院申请对乙方进行破产清算且法院受理该等申请的;12.3.9根据本合同约定其他应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十(10)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终止日最近一期租赁物六(6)个月租金、没收履约保证金且赔偿其遭受的损失。12.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乙方通知后六十(60)日内甲方未予纠正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终止日最近一期六(6)个月租金

31、,支付乙方出资添置的包括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折旧后的价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其他损失:12.4.1甲方出租的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改建后所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且该等情形持续十(10)日以上或使乙方的合同规定的主要权益受到实质性重大损害;12.4.2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行使解除权的。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十三、违约责任13.1乙

32、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1)日,按应付费用千分之一(1)支付违约金。13.2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外,任何单方终止本合同的行为皆视为违约。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提前终止合同,则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2.3条及12.4条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索。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守约方仍有权另行追索。13.3如果守约方依法可解除本合同而未解除的,守约方可以延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合同义务,直至对方的违约事实消除。13.4因房屋损坏而造成一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房屋损坏的原因,由过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保密14.1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

33、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模式、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文件及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4.2在下列情况时,本合同各方有权披露上述信息:14.2.1法律的要求;14.2.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14.2.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14.2.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14.2.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14.3本合同终止,本条款仍适用。保密期限为伍年。十五、财产保险15.1乙方负责办

34、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15.2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实际向保险公司投保额中获得的理赔款。十六、通知16.1所有文档、通知、要求和票据交付等联络须按下列地址以面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互联网上传下载的方式送交对方。送交甲方的联络方式: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E-mail: 送交乙方的联络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 16.2任何一方的联络信息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相对方按原联络信息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相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七、其他条款17.1本合同所有通知均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

35、乙双方16.1条约定的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7.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17.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如有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各半支付;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予以协助。17.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

36、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7.5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是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本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17.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且已替换之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合意。17.7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因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或终止产生的争议,均应由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7.8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持贰份、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壹份(如需)。本合同经甲、乙双

37、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附件1.甲方、乙方、丙方(如有)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附件3.租赁物平面图(如有)附件4.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现有证照、资料(如有)附件5.出租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承诺书附件6.租赁物交付确认书附件7.租金支付方式协议书附件8.租金支付计划明细表附件9.廉洁承诺书附件10.授权转账付款协议附件11.授权转账收付款业务申请书附件12.管理方及主体变更协议书(以下为签署页及附件)本页为签署页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

38、约地点: 签约地点: 补充条款为明确甲方、乙方及丙方(若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各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补充条款。第一条 定义1、 租赁合同:指甲、乙双方业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及附件。2、 本补充条款:指作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本补充条款。3、 该房屋:指租赁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租赁物。4、 免租期:指依照合同约定免除该房屋租金的期限。承租方一般要求出租方给予一定期限,除另有约定外,该期限出租方不收取房租。如: 签署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第一个月),承租方实际只向出租方支付十一个月的房租。但需说明的是,第一期租金必须在甲方发出租赁物交接通知书前支付,而非

39、拖延至免租期后再予支付。5、 保证金:指承租方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出租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出租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出租方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予以退还的一定款项。6、 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及方式。7、 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约定按时支付房租及相关费用,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第二条 租赁合同主体情况1、 租赁合同签约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自然人,具有签署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权利能力及义务能力。2、 乙方依法注册经营主

40、体后,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由该经营主体承继并由甲方与该经营主体签署书面协议,但乙方对该经营主体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三条 租赁内容1、 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的经营内容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须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在签署租赁合同起的叁个月内且开发相关业务前办理出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租赁合同第12.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 乙方已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复核面积和位置,租赁合同签署后即视为乙方确认了所承租房屋的位置和计价面积。3、 若该房屋产权属甲方但无房地产

41、权证或名义产权人不是甲方但使用权属甲方(即甲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等)的,甲方已事先将房屋现状告知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4、 甲方已事先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煤气)告知乙方,乙方对此确认且无异议。乙方确认已对该房屋进行过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设备设施、现有物品等),确认该房屋不存在任何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用电隐患、用气隐患、房屋设施隐患等)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之处,该房屋适合出租且符合乙方承租目的。第四条 租金及保证金1、 乙方支付租金及相关保证金按租赁合同4.6款履行。乙方付款账户主体如与乙方名称不符,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付款委托书

42、。甲方收到乙方款项的唯一标志以款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为准。发票和收据均不单独作为乙方已付款的依据。2、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及安全生产风险金除用以抵充乙方应缴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设备、房屋维修等费用、乙方的违约金、滞纳金、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为弥补损失甲方发生的评估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外,剩余部分(若有)无息归还乙方。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1、 租赁期间(包括免租期)的物业管理费具体承担方式按下列方式:(1)(1) 由乙方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并将物业管

43、理费支付给物业公司(若有变更的应相应变更并达成新的委托协议),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及时提交甲方。(2) 费用由乙方通过甲方将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2、 水、电、燃气费(若有)根据抄表数,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同时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交缴费凭证复印件。3、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该房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4、 其他费用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支付。第六条 转租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以下情形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转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转租、变相转租、对内对外部分或全部进行承包,以该房屋为使用场所进行联

44、营或合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法定或实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后承租的、以兼并、分立、新设等方式变相变更主体进行承租的)、转让或转借或其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让任何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1、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主体结构能够正常使用。2、 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3、 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4、 甲方、物业公司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于乙方使用所租赁的房屋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5、 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法律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二、 乙方1、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

45、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2、 乙方如在该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增设的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3、 除经甲方同意的正常装修外,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改建、搭建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期月租金的六倍作为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责任。4、 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签署时该房屋的水、电、燃气和管线、通信网络(若有)现有容量和状态正常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和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建。乙方应

46、当正常使用水、电、燃气和管线、通信网络(若有),确保上述设施完好和使用安全,若因甲方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房屋及水、电、燃气和管线、通信网络(若有)发生故障或遭到损坏的,乙方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报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 乙方在制作灯箱广告、户外广告前,制作方案须征得物业同意认可,再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随意安装。第八条 解除合同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及附件、本补充条款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须向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收取租金:(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

47、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6)由于甲方上级公司决定用作他用的;(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8)因甲方出售该房屋原因通知乙方后一个月期满的。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并按租赁合同第12.3条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2)乙方违反租赁合同附件5的;(3)乙方违反租赁合同、本补充条款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担保丙方对于乙方在租赁合同及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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