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和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和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和场地位置和面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房屋和场地位于 大道 号,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1.2 具体的租赁区域详见附件: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房屋和场地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房屋和场地用途 甲方出租房屋和场地用途为商业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
2、限 租赁期限为 6 年,自 2018年 1 月 日至 2024 年 1 月 日止。 第四条:合同保证金、租金和支付方式。 4.1 双方签订合同当天,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后7天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4.2 本合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万元整(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5日为交纳租金日,可以现金交纳或交到甲方指定帐号。 4.3 甲乙双方商定于2018年 月 日起计租,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装
3、修期从2018年 月 日起到2018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续租优先权及转租 5.1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房屋和场地继续出租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房屋和场地不再出租的,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2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租或分租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和场地。 第六条:其他费用 6.1 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经营费用和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2 乙方装修和改建以及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甲方负责安装总水、电到租赁场地
4、内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的标准按北海市的规定价格执行。 6.4应由房屋和场地产权方交纳的有关房屋(场地)本身的费用与土地使用费用等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改造和装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交付 甲方定于2018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毛坯房)和场地(硬底化)交给乙方进行装修和经营使用。 第八条: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使用 8.1 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享有该房屋和场地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保证: 8.1.1爱护房屋和场地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 8.1.2 不得擅自改变所租
5、房屋和场地的主体结构。确需改变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给予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3 乙方应负责对所租房屋和场地区域内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房屋和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房屋和场地无纠纷无争议。 9.2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所租房屋和场地的外墙进行企业广告发布和企业宣传,乙方发布广告须事先征得广告主管部门的认可。 9.3乙方办理各项执照及许可证,需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提供方便和服务。 9.4甲方在不影响乙
6、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派遣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赁房屋和场地进行有关固定设备检查和维修。 第十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0.1 乙方应在营业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办好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一切手续,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0.2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给甲方。 10.4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合法正当的经营活动,按国家规定按时交纳经营的各项税费。
7、 10.5乙方有责任在进行装修改造的过程中,不破坏所租房屋和场地的主体结构。不得将租赁房屋和场地内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作为向任何第三者以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 10.6 负责所租房屋和场地的内部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完成房屋和场地交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水、电等设备的交付滞后,因此而延期交接的,则所延误之时间应视为乙方免租期。 11.2 甲方应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的正常供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免除在此期间乙方的房租,由于乙方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8、行承担。 11.3 如乙方欠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延期 1天,除租金和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金额 3‰ 作滞纳金。 11.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房屋和场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予退还。 11.4.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所租房屋的主体结构或故意损坏所租房屋和场地的设备设施; 11.4.2 拖欠租金达1个月的; 第十二条:如因国家建设或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
9、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在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附件:1、场地土地证件复印件 2、房屋和场地平面图 3、甲乙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 4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