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甲方: 业主地址:身份证:电话:乙方: 第三方管理公司 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相关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信守:第一条 租赁范围、期限及特别约定(一)租赁范围甲方将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获得的位于 片区 层 号的商铺(下称商铺)出租给乙方,铺面建筑面积 (以下涉及到商铺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均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乙方认可此计费标准,乙方承诺不以计费面积差异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二)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 叁 年,即自甲方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确定的商铺交付之日起将具备使用
2、条件的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三年止。(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将合同项下的商铺自行经营或对外转租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无须甲方的另行同意,甲方承诺将配合乙方的转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出具书面文书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乙方或第三方亦不得违法经营。(四)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有义务与受让方至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之规定。第二
3、条 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 (一)商铺租金按每年租金为 元整(¥ 元)计。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年度为一个支付计算期,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免于收取乙方的租赁费用。乙方经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三)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交纳。(四)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第三条 装修(一)甲方商铺向乙方交付的装修状况为毛房,铺面配套相关的水、电、卷帘门、消防设施等。(二)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对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商铺的承重结构、用途、外观。(三)依据“来装去留”的租赁原则,租赁期届满后,乙方
4、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除可拆卸、移动的动产、设备可搬走外,均应保持原状移交甲方。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出租商铺,并保证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商铺。(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商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但不得妨害乙方的正常营业及安全。(三)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商铺所有权对外为自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保证在承租商铺期间,甲方提供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完好。如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物品正常磨损及消耗的应由甲方及时更换,以
5、保证能够正常使用。(二)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三)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乙方有义务及时办理工商及税务的相关手续,并按时上缴相关的费用,守法经营。第六条 商铺的退还(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5日内,将商铺按照双方的约定交还甲方。(二)商铺内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物品,乙方须在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或合同期满后3日内清理完毕。(三)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的债权债务归双方各自承担。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未作出购买商铺的书面表示,视为乙
6、方放弃该项权利,甲方有权不再征求乙方的同意而将商铺所有权转让。但应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新的业主承接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二)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经营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租期届满前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否则优先承租权自然消失。(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交由乙方管理使用,如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向开发商按时接收商铺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的,或拒绝向乙方交付商铺的,
7、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按甲方购买本商铺总价的10%并乘以三年计算。(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单方面在法律无规定之情形和本合同无约定之情形下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铺,或者向乙方要求解除、终止本合同的;2、甲方因个人原因被司法机关追究,导致出租商铺被查封、冻结,拍卖或变卖的;甲方有以上情形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商铺的,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乙方尚未使用的租赁期限,以商铺每平方米 元/每月承担违约金。(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在法律无规定之情形和本合同无约定之情形下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商铺另行处理第九条 免责条
8、件(一)倘若因不可抗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商铺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市政建设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征收已租赁的经营场地,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一)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一条 其它 (一) 其他有关规定、约定以物业管理协议的规则、规范为准,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营业及安全。(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