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工作,防止脚手架倒塌、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及各承包单位。3. 管理职责:3.1. 项目组及各承包商负责本单位的脚手架塔设管理。3.2. XXXHSE部负责对脚手架塔设进行监督与考核。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本规定仅作为施工现场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脚手架时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时必须遵守有关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4.2.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4.3. 材料选用和检查的基本规定4.
2、3.1. 脚手架所使用的承重杆件必须为钢管。脚手板可以是钢脚手板或木脚手板,除此之外,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和其他材质的脚手板。4.3.2. 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焊接钢管;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2.6米的坚韧木板;钢脚手板和扣件应选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加工的成品;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铁丝。以上脚手架各部件进场时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4.3.3. 脚手架搭设之前,承包商的HSE监督员必须参加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的场外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监理单位需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
3、才能使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将被禁止使用:1) 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2) 扣件、连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铸造缺陷。3) 钢脚手板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4) 木脚手板有破裂、大横透节或已腐朽。4.4. 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规定4.4.1. 参加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搭设前,承包商必须将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许可证和近期体检证明报监理及项目组HSE部审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4.4.2. 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经监理公司(HSE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
4、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性验算和风险评估;4.4.3. 搭设脚手架前,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和HSE监督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搭设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4.4.4. 搭设作业人员一定要明确作业和安全要求,了解工作环境,检查自己的防护用品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脚手架搭设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安全带;4.4.5. 脚手架位置,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4.6.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承包商的HSE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同时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4.4.7.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需暂停作业(包括下班
5、),必须使所搭设区域脚手杆形成一个稳定的空间受力体系,否则不得中途停止作业;4.4.8.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脚手架的搭设间距不得大于1.5米(包括部距和跨距);2) 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立杆地基应平整、坚实,同时立杆底必须设金属底座或垫板。若地基土质软弱,则必须采取换土并分层夯填处理;3) 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4) 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和剪刀撑,防止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倾斜;5) 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且其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6) 脚手架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2m,不允许使用单
6、排脚手架;7) 脚手架的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应牢固且必须采取两点绑扎方式,脚手板应搭在两头的横杆上,每侧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200mm,同时不得大于300mm;8) 作业面面积应满足作业要求,作业面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米的围栏,如有必要,还应在护栏间安装护条;当作业面周围无合适的安全带挂设位置时,还应另外增设安全带挂杆;9) 交叉作业时,脚手架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必须设置密目安全网,且安全网的设置要与脚手架的搭设同步;10) 高度大于3m的脚手架的走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高;11) 脚手架地基四周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4.4.9. 斜道搭设应遵守
7、以下规定:1) 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小于1:3。斜道防滑条的 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角平台不得小于6m2。2) 用于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6,宽度不得小于1.5m.3) 斜道和平台外侧应有1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档脚板。4) 斜道铺板应对头铺设,接头下方应设双排横杆,脚手板固定应牢固。4.5. 脚手架的验收4.5.1. 脚手架搭设完毕,承包商的HSE工程师必须按规范和方案或使用方的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HSE部)进行验收,如果是为供应商安装提供的脚手架,还需供应商现场代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由各验收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名;4.5.2. 已验
8、收合格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如果由于施工需要需作局部修改时,使用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HSE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监理单位(HSE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论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由原搭设班组进行局部修改,完成后仍需履行检查交接验收手续。4.6. 标识4.6.1. 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为了表明其状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主要有以下五种状态标识:1) 正在搭设,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2) 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3) 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4) 验收合格,允许使用;5) 正在拆除,禁止使用。4.6.2. 标识牌所使用的材料,要
9、坚固耐用和美观大方;字迹要清晰、不易脱落;挂的位置要明显;挂得要牢固可靠,同时要符合HSE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4.6.3. 标识牌的内容至少有:承包商、搭设单位、负责人、高度、用途、状态、监护人、检查人、验收人。4.7. 使用的注意事项4.7.1. 作业人员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4.7.2. 在脚手架上从事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必须应办理内部的高处作业许可证;4.7.3. 风力超过6级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4.7.4. 砌墙作业时,在脚手架上堆砖只允许单层侧摆三层;网架安装时,满堂脚手架上堆载应严格控制在脚手架设计允许荷载之内;4.7.5.
10、 雨天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脚手架,严禁在雷电时继续作业;4.7.6. 严禁在脚手架下或邻近处进行挖土作业,如确实需要,必须提前向项目组提出申请,并采取加固措施,经监理公司HSE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土方作业;4.7.7. 严禁以下违章作业:1) 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2) 推车在架子上跑动;3) 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缆绳;4) 任意拆除脚手件部件和联墙杆件;5) 起吊作业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4.8. 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4.8.1. 脚手架必须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4.8.2. 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脚手架立杆沉陷或悬空、联接松动、架子
11、歪斜变形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承包商现场的HSE监督员和施工负责人,待问题处理并经监理单位HSE监督员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4.8.3. 对于使用周期较长的脚手架,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HSE监督员应经常进行检查。4.9. 脚手架拆除时的基本要求4.9.1. 拆除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4.9.2. 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是,再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一次性脚手架,使用完后应及时拆除。4.9.3. 脚手架需拆除时,必须要按方案中的拆除要求进行,承包商的HSE专职或兼职监督员
12、应在现场监护;4.9.4. 拆除脚手架前,拆除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应设警戒围栏和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4.9.5. 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和同时拆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4.9.6. 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脚手板等材料,应采用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的方式,严禁向下投掷。4.9.7. 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9.8. 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4.9.9. 已拆除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材料,必须及时运到指定区域。4.10. 脚手架材
13、料的保管4.10.1. 拆除的脚手架所用架杆、连接件、跳板等部件应经过除锈、防腐后分类集中放置,不得混放或散放在地上,最好放置在库房内或有防雨措施的临设内。4.10.2. 应按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跳板等进行检查,剔除有缺陷的部件。4.10.3. 螺栓的螺纹处和活动部分应涂以黄油。4.10.4. 工程上不使用或多余的脚手架部件应及时运出施工现场。5. 检查与考核5.1. 项目组HSE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章作业者将按HSE考核和奖罚管理规定进行考核。5.2. 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各类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者及当事者的责任。6. 附则6.1.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6.2. 本规定解释权在XXXHSE部。7. 相关文件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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