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 工 承 揽 合 同定作方:承揽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委托加工项目详见补充条款:加工承揽项目。第二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总计为:rmb¥ ;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三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样本/样品标准,样本/样品为合同的必要附件,由双方签字封样;2、按定作方提供或认可的图纸、照片和文案要求制作;具体约定详见补充条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双方协商原材料以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加工承揽所使用的材料由承揽方提供;2、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详见补充条款:原材料的提供并应明确约定
2、消耗定额。第五条 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1、定作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2、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方。任一方要求对定作物制作进行任何更改,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定作物数量、规格、材质、表面处理等,需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3、对于承揽的工作(是/否)要求保密;如需保密,详见补充条款:保密约定。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1、产品的包装物由承揽方负责提供,成本由承揽方承担;2、如定作方对包装有特别要求的,详见补充条款:定作物包装的约定。该定作物包装的约定中若未对产品包装物的提供者及成本承担另有约定的,适用本条第1 款约定
3、。第七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1、承揽方负责送货至2、承揽方需在3、承揽方送货时应提供至少两联送货清单供定作方留存。第八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期限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在交货地点自交货日起个工作日内检验完毕,经检验产品不符约定,定作方应妥为保管并于交货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承揽方提出书面异议。第九条 承揽方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定作物的保修期为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定作物质量问题,承揽方应予免费保修。第十条 定作方付款期限和方式双方协商以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货到定作方处经验收合格并见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付全款;2、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
4、日内定作方预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余款至货到定作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无异议并见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3、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定作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2%作为违约金;2、承揽方未按约定包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3、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货款总额的0.2%或给付5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以数额高者计)。如逾期超过10天的,则定作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但涉及应时性产品需求,延迟导致无法实现定作目的的,可即时解除合同。承揽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归还已付款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并以合同总价款20%的比例支付赔偿金。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不排除合同法中承揽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2、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若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定作方:(公章)承揽方:(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补充条款加工承揽项目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原材料的提供保密约定定作物包装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