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为保障甲方饭店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20时至22时前以电话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电话方式,如果是临时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
2、予以确认。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为准。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第五条:货物的储藏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
3、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第六条:验收与检查1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2交货验收程序如下: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生鲜货物
4、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第七条:货款结算办法货款每月_日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拖延付款。乙方凭当期双方确认的报价表(或临时供货发票)、甲方订货单及双方签字的验收登记表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第八条:协议生效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2012年_月_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期为1
5、年,2012年_月_日至2013年_月_日。3、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 日 (盖章)篇二: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
6、。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日至 日履行。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7、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
8、、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9、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
10、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11、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
12、、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第六条:包装要求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第七条:货物的储藏乙
13、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第八条:货物装运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保证周转
14、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第九条:验收与检查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
15、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16、;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17、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篇三:食品原料采购合同食品原料采购(供货)合同购买方:当阳市新民小学食堂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甲方特与乙方签订食品原料采、供货协议如下:一、甲方经过一定的程序,每学期确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资质或有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二、 乙方必须持有工商
18、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原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同行。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原料出熟进而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贰仟元(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贰仟元中先行支取)。五、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六、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需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时,二周内付清货款。八、本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月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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