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同意订立以下合同:一、 甲方将其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为5年,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止。 二、 租金每年为壹万伍仟元整,每年的租金给付以签订合同时间提前一个月为付款日,一次性付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租金。三、 押金为1000元,租赁期满退房时,房屋及设施无人为损坏、不欠水、电费,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