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租用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租用面积为四亩左右,以猪场的外围围墙为准。
第二条 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和承租金交付方式
该土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
2、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全年的承租金。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甲方应做到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把水、电接到猪场。保证猪场的正常用电、用水。
第四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条款
如果在15年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的一切建设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包括污水池、沼气池,所有栏舍、大门口右侧的垃圾池和停车坪等,全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上一份存档。
村上领导签字: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