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与管理近年来,我国通信业发展迅速,网络和用户规模均列世界前列,但我国通信业大而不强,存在着自主创新能力弱,众多核心专利受制于人,技术对外依存度很高的瓶颈制约,例如,在世界IT标准方面,有中国提出的标准仅占千分之一左右;联通发展CDMA对高通公司的依赖;截至2006年3月,我国在电信领域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电信设备制造企业为1614件,还不及欧洲企业在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的一半1。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我国通信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通信业要进行科技创新,首先面临的是创新资金的问题,我国通信业创新投入存在着政府引导不力,总体不足,行业内部协调统
2、筹机制不健全,企业间投入不均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短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投入缺口较大,通信业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缺失等问题。因此成立通信业内科技创新基金,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引导、协调、激励整个行业进行科技创新,达到引领行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实现我国通信业整体创新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是必要而现实的。1 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与定位1)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性质。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要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国有通信运营商和骨干通信设备制造商及其他社会闲散资金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与产业由
3、大到强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坚持服务国家目标、引领产业发展、市场技术互动、统筹规划协同的指导思想,持续突破核心技术,全面掌握关键技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信息产业科技的整体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2)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定位。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作为对通信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产业薄弱环节科技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培育和扶持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管理调控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制造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对于具有
4、重要战略作用和市场前景的信息技术与产品,建立兼顾通信业基本技术投入和专项技术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选择地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及重点项目;健全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的约束机制,明确投资责任主体,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建立严格的投入监管与评价体系。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往往只有大型通信企业才有能力承担,但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通信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必要组成。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通信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通信产业链条完善的关键组成,与中小通信企业密切合作的大型通信企
5、业发展明显好于孤军作战企业,大型通信企业越来越离不开中小通信企业的支持,中小通信企业成为产业、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然而中小通信企业由于其资金规模,融资能力等的限制,在创新投入方面始终处于劣势。近年来虽有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但获得支持的企业数量,支持力度远不能满足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致使产业链条出现了不少薄弱环节。因此,在注重对核心技术,关键领域重大资助项目支持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小通信企业发展的特点和现状,给予中小通信企业必要的创新基金支持,同时鼓励大型通信企业与中小通信企业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通信产业链条,进一步推动通信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通信产品服务需
6、求,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2 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机制我国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既非完全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计划基金,也非完全商业性质的投资基金,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兼有二者特征的一种特殊的基金形式。作为政府引导型创新基金,客观上享有政府部门的多方面支持,基金的成功运作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基金必须严格保证自己的独立运作,以保证基金目标的实现。基金的目的是实现行业利益,基金不得被参与企业、单位或政府及其部门利益所控制,在管理模式形成中要注意设计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制衡机制。因此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应该采取一种政府引导,准公司化管理模式。即采取信息产业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
7、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中,基金受托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因此,建议成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中心成员的构成应具有充分代表性,基金管理人成员构成中应该包含选举委员、任命委员和当然委员的三种不同力量,以保证各方利益的相互制衡,突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上保护和实现基金的利益。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设有受理部、审理部、计财部、监理部。分别负责创新基金立项审查及立项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受理、专家评审、提出立项建议、签订合同、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在每一个环节上设立互相监督机制,
8、也就是说一个项目进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后,需经过多个部门的流水作业,共同把关。具体运行机制1)基金投资方向导引机制。作为政府引导型基金,政府在基金的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产业化发展方向。作为技术依存度很高的行业,我国通信业的发展必须符合世界通信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作为基金的倡导者,政府必须深入了解世界通信业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部“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通信业的产业化发展方向,从而给出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指南。二是,协调行业发展,完善通信产业链。通信行业内企业发展不均衡,各企业的行为往往受短期利益的驱使,使得产业链上出现许多薄弱环节,而通信行
9、业技术和业务的发展周期又非常短,市场调节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政府可以利用创新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创新基金的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以协调行业内部发展的不均衡,完善通信产业链。主要的做法有:成立基金高层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主要运营商及主要设备制造商技术需求调研系统;定期举办新技术新业务论坛。2)全年受理的申报机制。为了减轻人工赴京申报项目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避免来京申报可能会滋生的各种弊病,在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环节上,创新基金要求所有的申报材料都要采用网上邮寄的方式送达,并采取了常年受理的申报方式,消除“跑部钱进”的现象,也有利于降低评审费用。3)高水平专家参与的立项审查及
10、评估机制。专家队伍建设对于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和评审质量的好坏至关重要,一大批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不仅参与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评估和评标工作,而且在立项后的项目监理、后评估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为保证项目评审的高水平,创新基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应建立创新基金项目专家库。并对在库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对高水平专家的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高水平专家的资格条件,认定、聘任办法,职责义务及应遵守的纪律。立项审查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创新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立项审查原则。创新基金应该采用链式管理,互相制约的立项审查机制。即网上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保证项目
11、立项审查工作的透明化和顺利进行。对所有创新基金申请项目,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均要委托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进行评审。因此专家队伍的建设以及对专家实行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规范创新基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评估机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后,更为重要的是对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因此建立并完善评估机制非常重要。项目的评审主要针对项目的财务监督、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三个方面。4)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设立运行的初期阶段,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资金来源比例之和为80。因此,如何激励通信企业主动地将资金注入到创新基金中是关系到创新基金持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创新基金能有效使用
12、,真正能够对整个行业带来利益,激发整个行业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高我国通信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创新基金健康持续的发展。激励机制。a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的激励政策。由于大企业有较雄厚的资金,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创新基金支持主要起引导作用,激励主要以大型企业创新基金投入的税收抵免为主。对大型运营商和制造商投入到创新基金的资金可按照1进行税收抵免。对能把创新重点放在产业重大项目以及产业链条薄弱环节上的项目的企业,给予更宽松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使风险共担,要求大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100进行资金配套。b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政策。创新基金
13、作为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同样,为使风险共担,要求中小企业对创新基金项目按照最低不得少于50的资金配套。约束机制。基金管理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没有根据受资助者项目实际完成的情况与其在申报时的承诺情况进行对照,并给予受资助者一定的奖励或者惩罚。受资助者作为理性人或法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其
14、在获得资助后不认真不努力而没有受到惩罚或受到的惩罚小于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受资助者必定会不认真不努力;如果对受资助者不认真不努力的惩罚大大超过因不认真不努力得到的额外收益,那么对于受资助者,惩罚的效用将会相当高。反之,对于奖励也是如此。为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避免基金支助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应建立起创新基金的约束机制。对未能取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对其所在企业在以后的项目批复中要适当减少,项目负责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并给予地方监理部门公开的批评。建立信用记录监督机制。注重所有相关环节的监督,对在项目申请、推荐、评审、监理、验收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的企业、推荐单位
15、、监理单位、评审专家、评估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其申报、推荐、评审、评估资格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为了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创新,使企业在宽松的环境中取得创新成果,对失败项目应客观评价,找出其失败的真实原因,对无法克服的非人为原因应予充分考虑。对市场化程度低但对通信行业整体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不应只看其短期的经济效益,应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去评价。这依赖于完善的评审机制。3 我国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1)创新基金支持对象。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创新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通信产业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相关产品
16、或服务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以下重点技术:高性能多业务承载网技术;宽带无线与移动通信技术;业务控制与媒体处理技术;宽带多媒体网络技术;光通信技术;家庭网络技术;智能终端技术;智能信息处理和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技术;数字内容与应用开发技术等。可归类为主要支持5类项目:重大项目;通信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项目;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的相关技术创新项目;中小通信企业的创新项目;通信科技技术转移项目。更具体的项目应包含在年度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所列的项目范围。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a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主要从事通信产品的研究、
17、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c科研实力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d承担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企业要具有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能给予项目以最少100的配套基金。中小通信企业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也不得低于40。2)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及支助款拨付方式。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不同资助方式支持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5年,30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30的采取贷款贴息,40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支持方式应灵活,同一种支助方式可以支持所有类型项目,一种类型的项
18、目亦可采取不同的支助方式。创新基金支助款拨付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通信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尽快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根据通知批复的项目和金额调整可行性报告,填制信息产业制定的基金支持项目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再次审核、确认调整后可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合同书拨付资金。基金分前期,中期,后期三期拨付,管理中心分阶段检查,也可随时抽查,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做出对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处理意见。只有基金管理中心审核认为可行后方可继续拨付支助款项。如发现承担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
19、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对撤销或中止合同的创新基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上交管理中心。同时,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据惩罚机制给予相应的制裁。3)基金运作程序。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请,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按申请系统要求程序完成申请。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
20、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评审及立项。管理中心对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拟支持的项目,报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批准;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通信企业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有重大异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异议期过后无异议项目,企业与管理
21、中心签订项目合同;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项目的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工作依照通信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与验收工作体系,设计工作规范,由管理中心及地方监理单位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需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完成后,应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填写验收申请材料,由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及余款拨付数额。4)基金管理转制及管理特点。基金管理转制。在基金运作的企业化程度不完全的初期,即准公司化管理阶段,采取无偿资助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
22、的30,采取贷款贴息的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30,采取资本金注入基金占当年总基金的40。每年40的资本投入资助的项目,按5年后可开始取得回报计算,国家及通信企业从第6年开始可相应地减少基金的注入,直到回收报酬能满足每年的创新基金投入设计规模。国家及通信企业逐步退出期为转制期。资金回收可据协议一次性收回或参与利润分配。国家及通信企业停止基金注入后,基金以商业性基金方式运作,资金的来源主要以资本形式投入的回报为主,基金发展为自身滚动发展形式,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管理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主管部门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基金,与其相比通信科技创新
23、基金管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初期的准公司化管理。在科技创新基金的起步阶段,为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强调政府的主动参与。在我国目前条件下,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和法规还不完善,此时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通信业科技创新基金就不可能顺利地发展起来。政府要从投资模式、机构建立、资金提供、配套措施的完善等方面出面进行协调。同时为使创新基金能长期健康发展有良好的基础,基金管理实行准公式化管理,按市场规律引导基金发展。在早期由政府和通信企业出资较大比例,随着基金的进展,逐渐实现以基金养基金,不断稀释政府和企业的资金比例。第二,长期的公司化管理。管理转制后的基金运作也转制为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
24、实行公司化管理,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国家及企业以投入的基金数量参股。虽然通信企业对基金的投入比例较大,但单个企业的投入必然小于国家的投入,基金成为国家控股的商业性投资基金,这将有利于投资领域仍局限在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转制后基金主管部门仍为信息产业部,但信息产业部只负责对资金投向的监督,信息产业部退出项目的评审与验收,项目的评审与验收将完全由基金管理中心转制而成的通信创新基金公司运作。具体运作有待在总结通信创新基金运作初期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地研究探讨。总之,通信科技创新基金的创立能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推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促进通信业整体发展,强化产业中的合作与互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只要基金运作机制健全,管理措施适当,科技创新基金就一定能增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一定能促进我国通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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