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移动开放平台产品接入合作合同 本移动开放平台产品接入合作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XXXXXXXXXXXXX】 (“开发方”)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 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方”)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69号东门新办公区 联运网页游戏事业部 联系电话:0591-87539795 传 真:0591-87673221 开发方和平台方在下文中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 鉴于: 1、开发方是自主开发并享有产品版权的移动应用产品提供方; 2
2、平台方为依照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主要从事互联网增值业务服务的企业; 3、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进行合作,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开拓相关市场,实现合作共赢。 有鉴于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关联公司:指直接或者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某特定人,或受某特定人控制,或处于与某特定人共同控制之下的社团、公司、合伙组织(无论有限、无限或其它方式)或任何其它实体或组织。 1.2 知识产权: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与
3、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的一切体现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 1.3 工作日:指除了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法定工作日。 1.4 应用:指通过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予平台方适当授权、与平台方进行合作运营发行的,由开发方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运营的: 平台手机游戏产品(接入合作清单见附表,以后有新增产品只要增加接入合作清单,双方盖章确认即可,无须重新签订协议)。 1.5应用相关文档:指由开发方的印刷品及电子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协议、用户手册、书面功能介绍以及其他开发方提供给平台方的与应用相关的任何文档,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体出现。 1.6 终端
4、用户:指通过平台方提供的91移动开放平台的SDK接口,使用开发方产品的注册用户,双方协议统一使用91移动开放平台通行证。 1.7 用户数据:指(i)终端用户与游戏相关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人物角色的外貌(脸形/身体等) 和特征(级别/经验值/技能等), 物品箱以及其它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以及(ii)所有终端用户的信息, 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它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 1.8 服务器组:开发方的
5、实现服务器端网络应用软件功能的系统。 1.9 IDC资源:指确保服务器组提供正常服务的电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接入互联网所需的IP地址、带宽、服务器托管机柜等一切软硬件设施。 1.10总收入:指平台方终端用户在使用开发方游戏后的实际收入。 1.11分成比例: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于总收入,平台方按照一定的百分数向开发方支付的总收入分成比例,开发方享有的具体的分成比例由本合同第4.2条约定。 1.12 更新:是指对游戏进行的更新、增强、纠错、添加BUG补丁或其他修正。 1.13 91SDK:平台方针对移动开发者研发并提供的手机端软件开发包,服务端开发包,同时包含相应示
6、例源码,开发手册等用于创建移动应用的开发工具集合。 第二条 授权内容 2.1 授权标的:依本合同约定的接入产品(应用或游戏)的简体中文版本。 2.2 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区域(除港澳台)。 2.3 运营发行权:在本合同条款下, 开发方在此授予平台方在合同约定的授权区域内不可转让的、不可分授权的运营权利(以下简称“运营权”): 1)在授权区域内,利用平台方网站等各项资源发行开发方游戏产品; 2)在授权区域内,制作各类游戏宣传资料、广告,对游戏进行线上、线下运营发行。 2.4 授权商标 1)依据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内,开发方在此授予平台方
7、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分授权的,为运营游戏的目的,按照2.3(2)条规定的授权商标使用规则在授权区域内对授权商标进行复制、使用和展示的有限权利。 2)授权商标使用规则:双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使用授权商标:(i)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授权商标;(ii)不得更改授权商标;(iii)不得以任何方式非为本合同约定之目的对授权商标进行使用 ; 第三条 合作运营 3.1服务器组架设 开发方负责提供服务器端软件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器硬件,并且在合法的机房向合法的运营商租用IDC资源。 3.2 应用更新:开发方负责完成应用的更新。 3.3 客户服务: 开发方负责双方
8、合作所有的应用客户服务(包括回复客服问题,处理消费投诉),并保证5天(周一到周五)*8小时(早9:00-晚17:00)提供服务。 3.4 服务器组管理和维护 开发方随时可以以任何理由进入服务器进行其认为需要的管理和维护。对游戏版本,程序,数据的管理和监控,或者对应用程序引起的故障、事件进行处理。 3.5 合作范围一 开发方负责应用平台的所有应用的客户服务,包括应用自身所需的服务器的bug解决,应用更新。 开发方允许平台方在各种正规合法渠道开展运营发行工作,把用户合理引导到平台方所运营的应用服务器,平台方从引进用户所产生的总收入中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开发方支付运营分成。
9、 3.6 合作范围二 开发方授权平台方运用各种正规合法渠道投放广告对平台方所运营的应用进行运营发行,平台方有权与第三方合作联合进行运营发行。 3.7 合作范围三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应用或游戏)需植入平台方的91SDK,开发方应在产品接入平台方渠道运营发行前,积极配合接入91SDK,平台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协助。 第四条 消费及计费 4.1 应用消费: 如果开发方产品中还嵌入有其它形式的收费方法,需经平台方认同(如嵌入广告等),否则平台方有权去除该收费方式或取消产品上架资格。 4.2收益分成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平台方按月在平台方用户实际充值收入中,扣除渠
10、道费及税费后,按约定比例向开发方支付运营合作分成,具体比例如下: 91豆 1个=1元人民币。 渠道费即为91豆项目收入的10%。 5.6%为营业税费。 平台方享有:91豆项目收入*(1-5.6%- 10%)× 30%的分成收益。 开发方享有:91豆项目收入*(1-5.6%- 10%)× 70%的分成收益。 4.3 结算 1)结算周期:按照公历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零时至每月最后一天24时; 2)结算审核:平台方在每月的最初5个工作日内由邮件形式向开发方发送上个月分成的结算通知单,管理后台同时提供精确到每天每个游戏及每个游戏中购买内容的详细清单。开发方在收到通知单后1
1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回传给平台方;若双方对实际充值金额的统计数据存在异议,在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1%的情况下,以平台方的数据为基数计算,超过1%以上的,双方应重新核对并协商确定。 3)结算:双方无异议或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1%的,开发方在收到平台方的确认结算单后向平台方开具自己部分的分成收入的发票,平台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发方应得的分成收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开发方。平台方逾期支付开发方运营合作分成的,应按每天千分之三的比例向开发方支付违约金。 4)税金:双方必须各自独立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 5)开发方的帐户信息: 户 名: XXXXXXXXXXXXXX
12、X 开户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帐 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 运营宣传 5.1 运营宣传 平台方用以运营发行产品的广告图片、素材以及运营发行的方法必须是健康的,不违反国家规定的。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开发方拥有或被授权拥有:本合作项目中涉及的所有客户端软件、服务器端软件、应用相关文档及其他与应用有关的一切内容,以及在互联网上所使用的域名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表现相关软件产品字样的图片、标记之上附带的著作权,以及对于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关互联网址等所可能派生的商号、商标及其他知识产
13、权权利。 6.2 平台方对基于本合同约定合作提供的各项内容、资料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双方签约之日起12个月,合同到期后平台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上线运营期间,若一方希望终止合作,需同另外一方进行协商,双方均认可后,方可终止合作,并需形成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协议。从双方共同决定终止合作之日起,设定60天(贰个月)为产品终止合作过渡期,以保证产品开发方、平台方、玩家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合同有效期及产品过渡期内,开发方不得任意停止游戏服务,否则视为违约,由此造成平台方及玩家的一切损失均由开发方承担。平台
14、方保留追究开发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如出现如7.2所述终止合作的情况,在产品过渡期内,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做好玩家的后续收尾工作,对于过渡期结束但游戏账户里尚存代币余额或虚拟道具的玩家,双方应协商赔偿方案,如开发方不予配合的,平台方保留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补偿玩家的权利。 7.5如出现如7.2所述终止合作的情况,在产品过渡期内,为安抚玩家情绪,平台方有权对本产品内的玩家做合理引导,将其引导到平台上运营发行的其他类似游戏,开发方应积极配合。 7.6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相关技术部门应共同讨论工作方案,双方并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准备。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专有信息”指一
15、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8.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16、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8.3 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终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2 违约方应当在非违约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事实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作补救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可以终止本合同。在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后,本条款仍将继续有效。
17、 9.3 如果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0.1 双方的终止权: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 平台方或开发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 平台方或开发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10.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雷
18、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迟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但并不因此而调整本协议下的价格条款。 第十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1 开发方的陈述与保证: 1) 开发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开发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开发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开发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开发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5) 开发方已经取得并将持续拥有运营
19、本合同约定合作应用的合法运营资质及相应批准、许可,平台方运营发行本合同约定应用不会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6)开发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应用或游戏)拥有著作权、知识产权,并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提交。如未申请著作权、知识产权,需另行签订《授权协议》(详见附件二)作为本协议补充,并应及时申请,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半年内补交相关证书复印件给平台方。如在此期间出现著作权、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有开发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平台方保留终止合作、下架产品的权利。 7)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11.2 平台方的陈述与保证:
20、 1) 平台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平台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 平台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合同对平台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 平台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5) 平台方或其关联方已经取得并将持续拥有运营本合同约定合作应用的合法运营资质及相应批准、许可,平台方运营发行本合同约定应用不会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6) 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11.3 除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平台方不按规定
21、执行,开发方有权要求平台方承担责任和因违反规定产生的损失。 11.4若本合同标的产品涉嫌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开发方负责解决,平台方均不涉入;若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平台方提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或政府机构对平台方作出的处理/处罚,开发方应当负责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赔偿和对于平台方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全部损失。如果前述诉讼、指控、处罚必须由平台方直接处理,则开发方应当给予最大支持和协
22、助,并在平台方处理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全部损失,且平台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利益冲突 12.1 除履行本合同相关权责外,开发方不得向任何平台方或平台方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一经发现,均视为开发方进行不正当商业行为,平台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开发方并应赔偿平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发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员工、顾问不得与平台方及其关联企业之高管、员
23、工、顾问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前已向平台方书面批露的除外);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开发方违反了上述的约定,则平台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开发方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 开发方 : XXXXXXXXXXX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 XXXX 传 真 : XXXXXX 电子邮件 : XXXXXXXXXXXXX 收 件 人 : XXX 平台方 :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
24、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69号东门新办公区 邮政编码 :350000. 电 话 :0591-87539795 传 真 :0591-87673221 手 机 :15659170656 电子邮件 :js51001@ 收 件 人 : 姜 森 上述通讯信息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10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3.2 如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
25、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5)个营业日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福州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它 15.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
26、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之日或较晚之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适用)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贰(2)份,平台方和开发方各执壹(1)份,同具法律效力。 15.3 附件:接入合作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开发方:XXXXXXXXXXXXXXXX(盖章) 签署人: 职务: 日期: 平台方: (盖章) 签署人: 职务: 日期: 附件一:接入合作清单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平台 备注
27、1 2 3 4 开发方: (盖章) 签署人: 职务: 日期: 平台方: (盖章) 签署人: 职务: 日期: 附件二: 授权协议 (“版权人或公司名称”)系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其主营业地位于:XXXXXXXXXXXXXXX (以下将该方简称“授权人”),兹向 福建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依中
28、国法律设立并存续,其主营业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温泉支路69号,以下将该方简称“被授权人”】授权如下: 1. 授权游戏: 2. 授权范围: 被授权人拥有对于游戏(以下统称“授权游戏”)的运营权利。被授权人有权对授权游戏以互联网运
29、营、刻录到光盘、软盘及SD卡等方式进行传播或以赠品形式提供给用户。被授权人有权将授权游戏在其自有或被授权人合作的第三方网站和相关产品上进行发布,供用户下载,且不受数量限制。被授权人对授权游戏的使用不受场地、方式、数量的限制。被授权人可以为辅助上述推广目的的实现,对授权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声音、音乐、图像、照片、动画、录像、视频软件以及应用程序)进行评论、讲解和使用。 3. 授权地区: (根据实际情况定)。 4.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5. 所有权保证。 (“
30、版权人或公司名称”)保证对所授权软件拥有合法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授权软件的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若对上述陈述及保证有违反或可能违反的情况,授权人应为被授权人就任何所有来自第三方的关于授权软件侵权的指控及诉讼进行辩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 法律适用。本授权协议的制定、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7. 争议解决。对于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当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改变仲裁裁决而将该争议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机构对此另行作出裁决的除外。 (以下无正文) 授权人(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2012年 月 日 第 11 页 共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