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用演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兹因甲方摄制电影 ,聘请乙方参加该剧的拍摄制作事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充分认识到各自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约及聘期 1、甲方聘请乙方在电影 (以下简称“该剧”)中担任 人物角色表演。乙方尊重该剧剧本对角色的剧情设计及在拍摄制作中甲方对角色剧情设计的修改意见,并按甲方要求,通过完成剧中角色表演工作履行本合同。 2、甲方为完成该剧的拍摄制作,特设立该剧摄制组作为工作组织,该组织负责人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行使该剧摄制组管理权利。乙方在摄制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摄制组管理,不得干
2、涉甲方摄制计划及其他演职人员安排。 3、该剧共拍摄 天。具体拍摄工作时间以甲方实际拍摄工作时间为准(筹备阶段不计算在内),乙方具体签约时间为 年 月 日至拍摄结束。 二、酬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拍摄工作时间为 天,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共人民币_元。大写_整。 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时间为: 1、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_。 2、乙方进入摄制组拍摄工作时,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_。 3、乙方完成全部拍摄五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元_。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户名: 上述甲方支付乙方之酬金为税后酬金。该酬金是甲方对乙方在该剧中提供人物角色表演劳务所支付的全部酬金,包括乙方
3、参与该剧排练、拍摄、配音、宣传以及单位劳务、有关补助、加班超时费等。如需要演员后期补录声音对白,乙方有义务配合完成。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该剧由甲方投资并组织摄制,该剧之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 3、甲方有权力认定乙方是否适宜担任该剧角色。如甲方决定乙方不适宜担任该角色,乙方同意对甲方决定服从并不提出异议。甲方终止乙方在该剧中的出演角色时,须按乙方实际演出天数占出演总天数的百分比计算日薪,并支付酬金。乙方不再向甲方索取其它经济及名誉补偿。 4、甲方负责乙方在剧组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意外医疗责任。甲方在乙方实施受
4、聘劳务的工作日内,有义务为乙方购买人身保险,对乙方因演员聘用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乙方非因执行本合同行为导致的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甲方有责任给予人道救助,其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演艺工作,享有在该剧中的署名权,但乙方姓名在演职员表中的顺序由甲方决定。 2、乙方有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力。 3、乙方受聘参加该剧的拍摄制作,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摄制组管理规定。乙方除了因伤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应按本摄制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乙方如有迟到或早退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剧组实际发生费用,在乙方
5、总酬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之有效证明(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医院查验病情)。 4、本合同生效后至该剧完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行踪去向,以便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有效联系,或发出指定工作时间、地点的通知。如因乙方去向不明,甲方与之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在受聘参加该剧拍摄的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退出摄制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中断、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甲
6、方有权指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区工作,而乙方不应索取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列明以外的酬金。甲方指派乙方赴中国境内任何地区参加该剧拍摄工作,乙方的往来旅费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交通方式及在外埠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并负责安排。甲方有义务尽力安排乙方于交通、通讯较为方便的住宿地,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乙方应按甲方的财务制度使用摄制资金及核销帐目。乙方因私电话、交通及一切个人开支,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借甲方该剧摄制组的名义作任何借贷、赊欠以及从事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8、乙方在该剧摄制组内用甲方款项购买的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服装及各
7、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尽力保持其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或将购买物品据为己有。否则应向甲方照物品原价双倍付款。 9、该剧摄制组使用、租用车辆,由该剧摄制组统一调度使用,未经该剧摄制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与他人调度使用前述车辆。由此出现事故,乙方须赔偿一切损失及承担有关责任。 10、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该剧摄制组内严禁赌博及不适宜饮用含有酒精饮品,凡因此造成该剧拍摄制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乙方如违反本条约规定,甲方有权以未支付乙方之劳动报酬补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11、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
8、传之需要无偿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声音及其它有关资料。 12、乙方有义务于该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参加甲方有关该剧国内国外的宣传活动不少于三次。甲方须提前15天以上知会乙方。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各种经济、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约双方均应恪守本合同之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中的各方权力义务顺延执行。不可抗拒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共计
9、4页,正文都为打印字体,手写或涂改无效。3、乙方对本合同附件甲方关于摄制组管理的若干规定无异议。4、若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交有关部门备案,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署: 代理人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
10、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
11、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
12、.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
13、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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